来源:齐鲁网
2020-06-18 23:22:06
齐鲁网·闪电新闻6月18日讯 消防车通道是实施灭火救援、保障人民群众安全的“生命通道”。6月18日,聊城市政府新闻办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袁增高、副支队长沈传军出席会议,并解读了《聊城市消防车通道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据了解,2020年3月31日,聊城市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聊城市消防车通道管理规定》,该规定已于2020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规定》强调各级政府为本行政区域内消防车通道管理工作的领导主体,分别明确公安机关、住建部门、城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和社会单位等在消防车通道建设、维护及管理过程中的职责和义务,如住建部门应严格控制建筑消防车通道及建筑防火间距的规划;城管部门在设置便民市场和临时摊点群时、公安交警部门在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时,应保证消防车顺利通行等,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不留空档。
《规定》将规范消防车通道标识设置和日常管理列为工作重点,要求各部门在职责范围内指导产权单位或管理使用单位在消防车通道出入路口、路面及两侧划设醒目标志标线,设置警示标识标牌,引导车辆规范停放;要求住建部门严把审验源头关,加强物业企业监管;要求公安机关、城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落实执法职责,会同街道和居民委员会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分工明确、相互配合、齐抓共管、信息共享的消防车通道管理工作格局。
《规定》设立相应处罚条款,明确住建、公安、城管、消防等行政部门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相应责任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罚,为纠治违法行为提供制度依据。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由消防救援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对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应强制执行,并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所需费用。对阻碍执行任务的消防车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因工作失职危害消防安全的责任人及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由其所在单位、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规定》提出,鼓励群众通过96119举报投诉电话,举报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行为。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拒不改正、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的,或者多次违法停车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纳入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和个人诚信记录,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闪电新闻记者 左新新 聊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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