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20-06-16 18:30:06
齐鲁网·闪电新闻6月16日讯 最近,在聊城市高唐县发生一起这样的交通事故,一辆小货车违停在路上,3岁幼童从车后横跑过马路时,被一辆正常行驶的电动车直接撞翻......这样的事故,是如何定责的呢?
监控视频显示,在高唐县城区北湖北岸孙大石美术馆门口处,一辆鲁P牌照的轻型普通货车在路边违规停放,一名成年女性从北向南横穿过马路,3岁幼童许某在后面小跑紧跟着家长。此时,于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由西向东正常行驶,因视线盲区,未注意观察,直接将许某撞倒,随后于某也连车带人摔倒在地。在这起事故中,许某受伤、于某的电动车损坏。
一辆违停车,一个粗心家长,一个无知幼童,一个未观察路况的电动车驾驶员,导致了事故的发生。那这起事故应该如何定责呢?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按照规定,许某因行人横过道路未确保安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2条之规定,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小货车驾驶员朱某因违法停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第5项之规定,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于某因驾驶非机动车未确保安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之规定,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闪电新闻记者 左新新 聊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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