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1月19日讯 自全国“断卡”行动开展以来,聊城公安积极行动,并于近期发布通告,敦促辖区出租、出售、出借银行账户(卡)、手机卡的个人(单位)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注销开户。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持续高发的一大根源,是因为电话卡、银行卡的管理失控。大量“实名不实人”的银行卡、电话卡被骗子购买后实施诈骗,给警方追查和打击带来巨大困难。同时,很多不明真相的大学生、村民、农民工在被开卡中介忽悠后,为了蝇头小利不惜牺牲自己的信用办理电话卡、银行卡贩卖,最后被法律惩处或者信用惩戒,十分让人痛心。因此,斩断电话卡、银行卡的买卖链条,就等于给骗子“断奶”,对于压发电诈案件具有特别重大的意义。
“断卡”行动的打击重点主要是两类团伙和三类人员。其中,两类团伙是指手机卡组织办卡、收卡、贩卡团伙;银行卡组织办卡、收卡、贩卡团伙。三类人员是指长期专门从事“两卡”收购贩卖人员;与东南亚和缅北诈骗团伙等境外团伙直接勾连人员;将“两卡”邮寄至境外的物流公司和中转站人员。
“断卡”行动的惩戒重点也十分严厉。开办电话卡失信人员以及开办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失信人员都要受到严格惩戒,后者还要被纳入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管理,将违法违规行为记录至个人征信。工信部和三大基础运营商、人民银行将会公开曝光一批开办涉案“两卡”较多的营业网点;国务院联席办负责将纳入惩戒的所有“两卡”人员公开向社会曝光。
记者从聊城公安了解到,凡向违法犯罪分子出租、出售、出借银行账户(卡)、手机卡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可能涉嫌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将会受到法律的惩处及相关惩戒。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聊城市曾向违法犯罪分子出租出售、出借银行账户(卡)、手机卡的人员,要主动前往银行、通讯运营商网点注销相关银行账户(卡)、手机卡。
注销后,原出租、出售、出借银行账户(卡)、手机卡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处理。情节轻微的,可不予追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对于在规定期限内不注销开户的个人(单位),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市民群众如有发现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线索的,请及时拨打110、96110或者到当地公安机关进行举报。
此外,民警还提醒到,因为个人信息的泄露、身份证遗失以及金融、通讯行业前期的管理漏洞等,我们每个人都有可能被人冒充办理银行卡、电话卡,而一旦“断卡”行动完全实施,按照现在的规定,一张卡涉案,名下所有卡或者业务都可能被暂停,将会对生活造成很大影响。在此特别建议,请身份证有遗失经历、前期电话卡或者银行卡有异常情况的人,一定要去查询名下是否有不知情的电话卡或者银行卡存在,以免被当做“违法犯罪嫌疑人”进行打击、惩戒,影响个人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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