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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机关国企拖欠市场主体债务5年以上的12月底前全部清零

来源:大众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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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07 11:55:10

近日,聊城市政府印发《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措施》。其中明确,各级各部门要对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进行梳理,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坚决纠正政府不守信用承诺、“新官不理旧账”等现象。开展政府机关拖欠企业债务清欠行动,强化清欠工作专班力量,加快推进涉政府机关、国有企业等特殊主体执行积案清理工作,建立防范和治理政府机关、国有企业拖欠市场主体债务的长效机制。12月底前,拖欠5年以上的债务全部清零,拖欠2年以上的债务清偿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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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资料图)

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措施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加快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一流营商环境,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鲁政字〔2020〕6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现就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工作,制定如下若干措施。

一、 营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

(一) 简化企业开办、注销程序

1.压缩企业开办时限。推进企业开办全程电子化登记,依托线上“一窗通”系统和线下“综合受理”窗口,实现新开办企业营业执照申领、社保医保登记、印章刻制、涉税办理等相关信息“一表填报、一网申报,一个环节办理、两小时办结、统一出件”。新开办企业回墨印章(公章、法定代表人章、财务章、发票专用章)刻制费用由同级财政承担,同时免费赠送税控设备(含首年服务费)。

2.推行企业开办“智能审批”。持续推广企业开办“智能审批”模式和政银合作模式,在市、县(市、区)和有条件的乡镇(街道)三级政务服务大厅(中心)、银行网点或办税大厅配备智能审批、发票自助打印、税盘自助发行及证章免费寄存设备,为申请人提供自动即时审批营业执照、自助办理涉税、申领发票及银行开户等企业开办“一站式”服务。

3.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全域通办”。充分发挥“一窗通”系统全省“一张网”优势,丰富电子营业执照“全域通办”场景,申请人在省内任一地点申请聊城市域内的营业执照,均可实现核准后即时生成电子营业执照,并可通过免费寄递服务异地领取纸质营业执照。

4.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对照试点地区事项清单中的行政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别进行梳理,明确相关责任部门和事项名称,12月底前全面推行,实现“准入即准营”。

5.推动“一业一证”改革。通过优化审批流程和集中审批程序,将一个行业多张准营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载明相关行政许可信息的行业综合许可证,在全市全面推出便利店、餐饮等20个试点行业综合许可证。

6.优化企业注销流程。积极落实省企业注销便利化有关政策,在县级政务大厅设置企业注销专窗,对未开业、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企业进行简易注销。持续探索股东和法定代表人失联企业、营业执照及公章遗失企业的退出机制,扩大简易注销范围,按照省有关部署全面推行企业注销“一网通办”。

(责任人:郭建民;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

(二) 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

7.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依托我市已出台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阶段“一张表单”,明确各审批事项需要提交的材料;多个审批事项共同需要的材料,申请人只需提交一次,各相关部门即可共享使用。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功能,积极推行网上申报、一链办理,各阶段审批要件实行网上推送、并联审查、限时办结,审批数据网上实时共享。实施高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再造重点突破,分项目类型制定审批流程图,10月底前推出6个主题式审批流程。加强工程审批系统与市政公用单位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全面实施市政公用服务“网上办、一站办、降费办、贴心办”,具备条件的市政项目,专营企业提前介入服务,与建设单位确定需求,取消报装申请环节。

8.推行区域评估和“标准地”出让制度。各县(市、区)在依法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内,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环境影响、节能、地震安全性、水土保持、防洪影响、水资源论证、文物影响、交通影响、雷电灾害风险等11个评估评价事项进行统一评估,不再对区域内的市场主体单独提出评估要求。列入负面清单的工程建设项目,按法律法规规定实行单独项目评估。区域评估费用由地方政府承担,不得由市场主体承担。推行“标准地”出让,审批部门根据土地受让人对“标准地”规定出让条件作出的书面承诺,直接作出审批决定。鼓励实施“标准地”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对规划条件明确、建设工程方案相对简单或采用标准化方案设计、对城市景观风貌影响较小的工业类项目,优先采用带方案出让模式供地,不再进行设计方案审查,签订土地出让成交合同后一并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9.实行数字化联审。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数字化联审,10月底前,实现消防、人防、技防、防雷和水电气热等一次性审查,各部门不再单独出具审核备案手续。落实取消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施工图审查政策。全面推行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告知承诺制,严格落实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探索勘察设计责任保险制度,最大限度压缩建设项目审批时限。

10.实施联合竣工验收。将同属竣工验收阶段的规划、土地、消防、人防、城建档案等竣工验收事项合并为联合验收一个办理环节,统一竣工验收材料和标准,实行建设单位一次申报、限时联合验收、统一出具验收意见的审批管理方式,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

(责任人:郭建民;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大数据局、市城管局)

(三)深化不动产登记服务改革

11.推广“一网通办”模式。持续完善全市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便民服务平台,实现全市不动产登记业务随时随地线上申请、网上查看、现场核验、随到随办的“一网通办”新模式。打通与政务服务网、“爱山东”APP、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的互联通道,拓展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的范围和深度,不断提升“网上办”和“掌上办”能力。

12.开展不动产登记与相关业务联动办理。12月底前,通过信息共享或服务端延伸,实现与银行、公积金机构、公证机构等多部门业务的联动办理。在银行和优质开发企业设立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站,涉及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在受托银行一次性收齐商业贷款申请、公积金贷款和不动产抵押贷款申请材料;服务端延伸至信用评价优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在达成不动产交易合同的同时,将不动产预告登记、转移登记等申请材料及时上传至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不动产公证时,由公证机构一次性收齐公证申请和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推动不动产转移登记与水电气暖过户协同办理,将转移登记结果推送至政务服务平台,由达到协同办理条件的水电气暖企业线上审核办理。

13.妥善解决民营企业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严格落实《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解决民营企业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鲁自然资规〔2019〕3号),对适用于完善手续的企业,相关部门在补办企业用地、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时,可按项目建设时的政策规定办理。对执行县级以上政府决定的行政行为实行尽职免责。

(责任人:田中俊;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局、市城管局)

(四)优化企业办税服务

14.提升纳税便利度。持续加大“非接触式”办税服务推广力度,全面兑现“非接触式”办税事项清单内容,拓宽“网上办”“线上办”“自助办”“掌上办”业务范围,推进日常涉税业务“全程在线,一办到底”,实现纳税缴费事项全部网上办理。加快留抵退税业务办理,积极推进退税申请、退税审核、退库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加大自助办税服务大厅建设力度,升级现有自助终端功能配置,积极推进乡镇(街道)、村(社区)自助点建设,缩短纳税人办税距离。

15.简并办税次数。合理简并征期,减少小型企业的办税次数。推进发票领用分类分级管理,对纳税信用A级的企业可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纳税信用B级的企业,可一次领取不超过2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加大电子发票宣传推广力度,减少纸质发票领用比例,将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范围扩大到所有纳税人。积极推广应用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批量申报”功能,减轻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办税负担。

16.压缩办税时间。压缩出口退税办理时间,审核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控制在5个工作日以内,新旧动能转换企业及一类企业出口退税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推进税务注销分类处理,探索注销“联合受理”模式,实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销业务10个工作日内办结,小规模纳税人和其他纳税人注销业务5个工作日内办结。

(责任人:郭建民;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五)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

17.简化检验检疫作业。加强与口岸海关沟通协作,共享放射性元素、五大有害元素检测等信息,防范重大质量安全风险。强化风险研判和现场检验,对金、银、铜等元素含量进行检测,及时出具索赔证书,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18.提升通关便利度。落实进出口货物“提前申报”容错机制,积极配合企业做好“两步申报”担保阈值维护等相关工作。梳理我市口岸经营性服务企业收费情况,公示进出口环节涉企收费清单,杜绝清单外收费。加强异常报关单的沟通交流,督促相关企业提前办理有关许可证件,对查验、通关等异常情况,及时向济南海关职能部门寻求解决方案。

19.落实疫情惠企政策。严格落实聊城海关帮扶企业防控疫情复工复产23条措施,通关岗位24小时备勤,保证货物正常通关。对因受疫情影响缴纳税款确有困难的进口企业,可以申请延期缴纳(3个月),并按规定程序做好税款延期缴纳审批工作。对大宗资源型商品、食品、农产品进口企业投保的本年度关税保证保险保费,享受不超过30%补贴。积极组织银行机构与外贸企业开展互信合作,通过出口订单融资封闭运行的方式,对外贸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实现银企互利共赢。

〔责任人:马卫红;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口岸办);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投资促进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聊城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聊城市中心支行、聊城海关〕

(六)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20.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全面梳理全市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摸清市县乡村四级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底数,不断规范完善事项要素,制定政务服务事项统一标准,并及时对外公布。建立健全事项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时效性和权威性。

21.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持续推进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上网运行,拓展网上服务渠道,实现事项办理“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在巩固6月底前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90%的(涉密事项除外)基础上,继续稳步提高网上可办比例,不断提升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数量和质量。

22.深化“一枚印章管审批”。按照市县两级行政审批局划转事项指导目录,逐步统一市县两级行政审批局划转事项,公布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清单,实现“应划尽划”。根据法律法规变化、上级下放或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等变动情况,建立划转事项动态管理机制,对划转事项进行动态调整。

23.完善基层便民服务体系建设。在完善市县两级政务服务大厅建设的基础上,规范推进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站)建设,推动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按照“六有一能”(有场所、有人员、有制度、有网络、有设备、有经费、能办事)的基本要求,着力提升基层便民服务场所使用、窗口服务及管理运行标准化水平。9月底前,推动全市乡镇(街道)、社区和有条件的村政务服务实现“就近办”“一站办”“一网办”。

24.推进“市县同权”改革。按照省规定的时限内,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等重大敏感事项以外,其余政务服务事项通过运用直接下放、服务窗口前移和下放实质性审核权等方式调整由县级实施,基本实现县级与市级审批同权。

25.全面推行无差别“一窗受理”。优化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设置,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巩固提升受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水平,12月底前,在全市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全面推开无差别“一窗受理”。

26.着力实施“一链办理”服务。结合省“一链办理”改革试点,扩大“一链办理”服务范围,推行“一次告知、一单申请、一窗受理、一链办理”,推动实现“全链条”办理事项在同一层级办结。

27.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构建政务服务“好差评”体系,在全市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各类政务服务平台、“爱山东”APP等渠道开展“好差评”服务,12月底前,实现政务服务事项、评价对象、服务渠道全覆盖。

28.完善帮办代办服务体系。健全市县乡村四级帮办代办服务队伍,积极推行预约服务、延时服务、联动服务、远程服务、上门服务等服务措施,针对不同服务事项、不同办事需求,提供定制化、个性化帮办代办服务。

29.全面实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按照省规定时限,梳理公布政府部门证明事项通用清单和实施清单,明确证明事项名称、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及编码、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12月底前,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30.强化数据资源共享共用。加快部门确需保留业务系统改造,推进历史业务数据电子化,完善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实现政务信息与共享平台的互联共享。加强与水电气暖等公共服务部门的数据对接,12月底前,除涉密数据外,实现与企业相关的规划、土地、税务、环保、市场监管等政务数据,以及水电气暖等公共服务数据的共享共用。

31.提升掌上服务能力。推广应用“爱山东”APP,加大政务服务平台与“爱山东”APP的数据对接力度,推动更多适合掌上办理的民生服务事项向移动终端汇集,12月底前新增45项“爱山东”APP政务服务事项,实现“掌上办”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

(责任人:郭建民;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局、市司法局、市大数据局)

二、 营造宽松规范的市场环境

(七)提升获得电力便利化水平

32.精简办电流程。全面推行办电“一窗受理”“一链办理”,将用电业务纳入项目联审,用户电力接入涉及规划、道路挖掘(占用)、砍伐树木、占用绿地等行政审批申请,由电网企业“一窗受理”,并通过政务服务平台推送至行政审批部门并行办理,5个工作日内办结。推行办电申报资料电子化,实现网上提交用电申请和竣工报验。10千伏普通用户取消受电工程设计审查和中间检查,低压用户取消供电方案答复环节,现场勘查直接制定接电方案。有电力外线工程和无电力外线工程的10千伏普通用户接入办理环节分别减至4个和3个,低压电力接入办理环节分别减至3个和2个。

33.压缩办电时长。除用户自身的工程时长外,有电力外线工程和无电力外线工程的10千伏普通用户办电时间分别不超过40个工作日和11个工作日,低压办电时间分别不超过7个工作日和3个工作日。低压接入需要对台区进行改造的不超过25个工作日。符合电力直接接入条件且无工程的低压用户,实现“当日申请,次日接电”。

34.降低办电成本。省级及以上园区和纳入省级新旧动能转换项目库的10千伏企业用户,电网企业投资界面延伸至用户规划红线(不含电缆下地引起的土建投资);城市规划区160千伏安及以下、农村地区100千伏安及以下小微企业用电,采取低压方式接入电网,电网企业投资至电能表。

(责任人:郭建民;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国网聊城供电公司)

(八)优化用水用气报装服务

35.推广线上报装。优化用户报装线上服务平台和手机移动端功能,供水供气企业通过政务服务门户网站、企业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渠道开通报装业务办理入口,实行线上、线下业务通办。在省规定时间内实现用水用气报装“网上办”“掌上办”的基础上,不断提高线上报装服务效能,提升用户办事体验。

36.优化报装办理流程。按照省要求,报装工程涉及规划、道路挖掘(占用)、砍伐树木、占用绿地等行政审批的,由供水供气企业(施工单位)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办理部门并联审批,5个工作日内办结。针对具备接通条件的,开启快速报装通道,简化为申请受理、装表接通2个环节,水气接通均不超过4个工作日;有外线工程的,9月底前简化为申请受理、现场踏勘编制方案、验收接通3个环节,水气接通分别为6个和7个工作日。全面取消在水电气报装中自行设立的附加审批要件和手续。

(责任人:田中俊;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九)加大企业融资支持力度

37.降低企业融资门槛。适度放宽小微企业申请无还本续贷业务条件,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文化旅游等行业,在法律法规框架下,指导、协调金融机构适当延长续贷期限,不得因无还本续贷下调企业贷款分类等级。指导银行机构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为基础,继续实施小微企业贷款利率监测和融资成本调查机制,按季度跟踪监测、抽样调查小微企业贷款资产质量和贷款综合成本,合理确定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明显高于同类机构同类产品平均水平的银行进行窗口指导,推动2020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再降0.5个百分点。

38.简化融资审批流程。鼓励银行机构支持企业以知识产权、应收账款、承包经营权、股权、动产等质押融资。不断优化信贷审批流程,压减所需资料,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从提出贷款申请起至贷款发放,平均办理环节不超过4个、办理时间不超过11天、办理材料不超过10件。

39.加强政府融资担保支持。建立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降费奖补机制,降低政府性担保机构小微企业担保费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收取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

40.优化企业应急转贷服务。增加我市应急转贷引导基金规模,推动政府出资的中小企业应急转贷基金机构落实转贷费用优惠利率政策,对降低收费的县(市、区)财政予以适当补助。优化市县应急转贷机构备案流程,拟备案应急转贷机构的推荐单位扩大到所有银行和金融类行业协会、商会;拟备案应急转贷机构的申报,由每季度组织1次,调整为每月组织申报1次;拟备案应急转贷机构的申报材料审核、专家评审、结果公示时限,由原来的30个工作日缩短为20个工作日。缩短企业申请办理应急转贷业务时间,由原来提前15天申请,缩短为提前10天申请,办理时限不超过10天。各县(市、区)参照省企业应急转贷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建立相应的领导协作机制,推动市县两级原有转贷机构加入省企业应急转贷服务体系,强化与省级转贷引导基金运营机构合作。

(责任人:洪玉振;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聊城银保监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聊城市中心支行)

(十)提升政府采购服务能力

41.提升政府采购电子化水平。按照省统一部署,12月底前完成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改造,建立运行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聊城分站,供应商在一地注册即可参与全省商城采购活动,采购合同签订时间由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

42.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落实供应商公平待遇,严格制止政府采购领域差别待遇、歧视待遇和妨碍公平竞争的做法。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代替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对诚信供应商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减少供应商资金占用。采购人于合同签订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货物类项目预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服务类项目不低于10%。对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资金支付时间限定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对严重失信者,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责任人:郭建民;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一)优化劳动力市场服务

43.再造社保办理流程。全面开放线上失业登记,在省规定时限内,接入失业登记全国服务平台,为失业人员免费提供一站式就业管理和就业服务。开通省内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网上申请服务,实现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网上查询,办理时限由45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确保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一网通办、顺畅衔接。优化特殊工时审批,首次审批时限由法定2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再次审批即时办结。

44.优化人才评价服务。利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12月底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审核、评审、公示、备案等实现网上“一条龙”服务。在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全面推开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形成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技能人员多元评价体系。

(责任人:郭建民;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三、营造公平诚信的法治环境

(十二)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45.提升涉企纠纷调解水平。健全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矛盾纠纷预防调处机制,根据当事人的需求提供调解服务,提高涉企纠纷处理效率。压缩纠纷调解时限,普通调解程序自调解员接受选定或指定后30日内完成,简易调解程序20日内完成。

46.建立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推动有条件的商会、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民事商事仲裁机构等设立商事调解组织,有序推动工会、妇联、工商联、律协、银行业协会和保险行业协会等建立调解组织。积极引入律师、仲裁、公证等第三方调解,大力推行律师调解制度,促进仲裁办案规范化,支持公证机关开展诉前调解、委托送达、协助保全等公证业务,协助化解矛盾纠纷。

47.加强中小投资者法律援助。建立“法律服务代理机制”,成立服务中小投资者“法律服务顾问团”。发挥“12348”热线作用,及时解答中小投资者涉法问题。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中小投资者申请法律援助的,优先进行法律援助。

(责任人:洪玉振;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中级法院)

(十三)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48.压缩知识产权案件办理时限。优化涉企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办理流程,压缩案件流转时限,一般专利行政处罚案件平均压减至20个工作日,其他行政执法程序由行政机关依职权启动的,一般自程序启动之日起60日内办结,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压减至平均2个月,案件特别复杂需要延长期限的除外。全面开展网络知识产权案件在线办理,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实行快速办理,确保案件审理质量和效率。

49.提高知识产权运用效益。积极引导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不断扩大融资规模,有效化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依托省新旧动能转换专利库,每年从省新旧动能转换专利库中优选30件高价值专利向有关企业推送,引导企业吸收转化,助推知识产权与创新资源、金融资本、产业发展深度融合。

(责任人:洪玉振;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中级法院、聊城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聊城市中心支行)

(十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50.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结合,确定不同信用风险类别的抽查比例和频次,对轻微失信企业每年最多进行一次随机检查,对严重失信企业加大抽查检查力度和频次。抽查检查结果信息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信用中国(山东聊城)”网站进行公示。

51.深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和抽查事项清单,确保2020年抽查比例不低于7%,抽查结果记名率、公示率达到100%。统筹制定部门联合抽查计划,扩大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覆盖面,部门联合检查事项提升至20项以上,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52.落实企业信用修复制度。认真落实“黑名单”企业信用修复制度,对申请信用修复且符合规定的企业,审核时间基本实现1个工作日办结,信用修复后联合惩戒措施同步取消。12月底前召开全市信用修复工作会议,进一步提高企业诚信意识,防范失信行为。

(责任人:洪玉振;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

(十五)打造政策环境新生态

53.畅通企业诉求反映渠道。建立企业诉求“接诉即办”机制,依托“12345”市民热线设立“企业直通车”平台,整合“聊企通”服务企业云平台企业诉求“接诉即办”专栏和企业诉求电子邮箱,统一受理企业反映的政策咨询、服务求助、意见建议等诉求,把“企业吹哨、部门报到”引向深入,做到“应接必接、有接必办”。承办部门受理企业诉求后,在1个工作日内启动核实程序,3个工作日内答复,15个工作日内解决或服务确认;对难度较大或涉及多层次、多部门的制度性复杂问题无法在15个工作日内解决的,可延长至30个工作日内办理,并由承办单位做好解释沟通工作。

54.建立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坚持市县党政主要领导按月到企业现场办公制度,及时解决企业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在制定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文件时,充分听取企业家、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精准掌握企业政策需求,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政策措施。对确需调整的涉企政策,明确新老政策衔接办法,给企业留出必要的适应调整时间。通过各种渠道做好涉企政策宣传解读,扩大涉企政策的知晓度。以县为单位每季度梳理涉企政策,集中推送辖区企业。充分发挥企业家改革监督员优势,倒逼政府职能部门深化改革。

55.转变政府执法理念。根据企业环保绩效分级管理办法,按照分级监管权限,经省市行业主管部门审定(核准)的民生保障、外贸出口、战略性产业、新兴产业等工业企业以及省市重大工程项目,纳入保障类清单,不采取全面停工、停产措施。对高危和自然灾害风险较重行业,出台限制性政策,事前进行认真论证并充分征求企业意见,根据企业实际分级监管、重点执法,严禁“选择性执法”“一刀切执法”“以罚代改”。除特定情形外,一律不得要求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避免干预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建立企业轻微违法行为“首次不罚”“首次轻罚”机制,公布“不罚”清单和“轻罚”清单,对企业等当事人首次非主观轻微违法行为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以教育为主,不予处罚;对符合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法定条件的,减轻处罚。

56.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各级各部门要对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进行梳理,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坚决纠正政府不守信用承诺、“新官不理旧账”等现象。开展政府机关拖欠企业债务清欠行动,强化清欠工作专班力量,加快推进涉政府机关、国有企业等特殊主体执行积案清理工作,建立防范和治理政府机关、国有企业拖欠市场主体债务的长效机制。12月底前,拖欠5年以上的债务全部清零,拖欠2年以上的债务清偿80%以上。

〔责任人:市长、副市长;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12345市民热线受理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整合聊城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成立聊城市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专班集中办公。各级各部门要把落实好省政府《实施意见》、省直部门19个配套措施和本文件有关规定作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中之重,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亲自抓。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把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情况纳入重点督查任务,跟踪调度督办。市委组织部在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和市直机关绩效考核中,提高优化营商环境考核权重。市纪委监委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纳入监督检查和巡视巡察范围,对作风漂浮、落实不力的,依规依纪追责问责。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我市出台的有关政策、规定在继续实施过程中,相应条款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责任编辑:杨凡、王亮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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