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08-29 13:12:08
齐鲁网聊城8月29日讯 (通讯员 李晓辉 段其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对于道路交通安全是一重大隐患,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但是总有老司机不当回事!有些人以为自己技术娴熟,即使喝酒后开车也没有问题,但不管是老司机还是新手,都不要心存侥幸,特别是驾驶营运车辆的更应该遵纪守法。
8月29日上午8时许,聊城高速交警东昌府大队执勤民警在执法站执勤途中,发现一辆号牌鲁P****重型半挂车驾驶员存在酒驾嫌疑,执勤民警随即带其作进一步检查,经酒精测试仪测试显示结果为39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因货运司机候某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聊城高速交警东昌府大队民警对驾驶员候某某处以行政拘留15日,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酒后驾驶机动车和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相关知识
酒后驾驶:
1、酒后驾驶机动车,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2、 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聊城高速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一定要吸取教训,坚决抵制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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