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01-03 17:54:01
齐鲁网聊城1月3日讯 近日,聊城市物价局、聊城市交通运输局发布通知,明确了聊城市超限运输车辆停车服务收费暂行标准及有关问题。
为规范聊城市超限运输车辆停车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价综发〔2018〕54号)等文件规定,结合聊城实际,将聊城市超限运输车辆停车服务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超限运输车辆停车服务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一)装卸、倒装服务费。超限车辆货物装卸、倒装由当事人自行负责,当事人可先自行卸载。当事人自愿委托停车场装卸、倒装的,停车场可收取装卸、倒装服务费。双方应签订委托协议书,不得强制服务并收费。货主自己装卸货物的不得收费。装卸、倒装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停车服务费。扣押车辆在法定扣押期限内或因扣押行政机关原因超过扣押期限的,期间发生的停车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除此以外超过扣押期限的,车主应交纳停车服务费,停车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三)货物看管费。根据卸载货物的种类,为卸载货物提供不超过3天的免费保管时间。超过免费保管时间的,车主应向停车场交纳货物看管费。货物看管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其他事项
(一)超限运输车辆停车服务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各收费单位应依据服务协议事项向车主提供结算清单,并开具税务票据。
(二)各停车场要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明码标价公示牌,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19年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月31日,期满前三个月需按规定重新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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