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聊城晚报
2017-12-26 14:31:12
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有效控制,快速、高效、有序地处置事故,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日前,聊城市政府发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依据预案规定的事故分级,危化品事故预警级别分为四级: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和一般(Ⅳ级)。
预案包含危险目标的确定、事故分级、预警级别及发布、应急响应、善后处置及聊城市常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截至目前,聊城市拥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1528家,其中,生产企业82家,经营企业1443家,使用企业3家。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51家,共计78处。其中,一级重大危险源23处,二级重大危险源2处,三级重大危险源36处,四级重大危险源17处。
根据省内外及聊城市发生危化品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确定氯、氨、光气、汽油、双氧水、硝基7甲苯、丙烯、电石为主要危险物质。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根据危化品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依据预案规定的事故分级,危化品事故预警级别分为四级: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和一般(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事故发生后,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负责人应于1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发生较大以上等级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和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还应当于1小时内以快报形式报省政府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按照预案要求,应急响应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分级响应。预案应急响应启动后,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公安消防、相关专家、专业救援队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在监督管理方面,对单位和个人未按照预案要求履行职责,造成重大损失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所在单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危化品事故预警级别分为四级:
特别严重(Ⅰ级)、红色严重(Ⅱ级)、橙色较重(Ⅲ级)、黄色一般(Ⅳ级)。
截至目前,聊城市拥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1528家,其中,生产企业82家,经营企业1443家,使用企业3家。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51家,共计78处。(记者 岳耀军 满庆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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