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聊城新闻网
2017-12-26 09:49:12
近日,为切实加强对城市供水、供气、供暖和电信领域的价格监管,规范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聊城市物价局根据上级部署,深入开展城市供水、供气、供暖和电信领域专项价格检查。
供水企业价格及收费行为,主要包括:高于政府定价销售自来水,不执行分类水价,混淆用水对象性质,变相多收水费的行为;擅自制定项目和标准并收费,或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行为;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和扩大收费范围收费以及在供水安装或改造工程中的乱收费行为;继续或变相收取国家或地方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的行为;在代收规定的费用之外,搭车加收其他费用的行为;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供气企业价格及收费行为,主要包括: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销售天然气的行为;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取费用的行为;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行为;燃气管道安装工程中的乱收费行为;继续或变相收取国家或地方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的行为;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供暖企业价格及收费行为,主要包括不按规定标准收取供暖费的行为;推迟供暖或提前结束供暖而收取全额供暖费的行为;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以及扩大范围收取供暖费的行为;对报停供热房屋不按规定标准收取供暖费或不执行优惠政策的行为;强制提前收取供暖费的行为或强制收取供暖增容费的行为;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电信企业价格行为,主要包括:电信企业不明码标价;不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电信企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主要包括但不限于:(1)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2)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3)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4)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5)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
市物价局提醒全市各相关单位和经营者要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切实加强企业价格自律,进一步规范本单位和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对价格监督检查中发现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较大的价格违法案件,将依法予以从严处理,列入企业价格诚信“黑名单”,并给予公开曝光。广大消费者和建设企业对于发现有上述问题存在的现象,可及时取证和固定证据,同时拨打市物价局“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记者 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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