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聊城晚报
2017-04-21 10:10:04
记者从教育部门获悉,目前,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
2016年,我省省域内的山东大学等9所本科高校进行了综合评价招生试点。今年,10所本科高校在我省开展综合评价招生试点。与去年相比,今年试点院校增加了浙江大学。
综合评价招生报名工作须于5月15日前完成。试点高校在确定入围考生名单时,同等条件下,要向农村贫困家庭学生适当倾斜。此外,考生综合成绩由试点高校依据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高校考核成绩,按一定比例计算形成。其中,高考成绩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
招生计划不超过
省统招计划的20%
经教育部同意,2017年确定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青岛大学、山东师范大学、山东科技大学、青岛科技大学、山东财经大学、浙江大学等10所本科高校开展综合评价招生试点。
试点高校综合评价招生,原则上安排在特色明显、优势突出的专业。
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从试点高校在山东省的统招计划中安排,且不能超过在山东省统招计划的20%。
已经通过我省当年夏季高考报名并符合试点高校具体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综合评价招生。考生须按照要求分别参加我省夏季高考统一报名和试点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报名。
试点高校要在综合评价招生报名前公布本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考生报考条件,明确网上报名时间、报名办法、报考要求、录取程序、录取标准等。
报考要求应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设置前置条件,要将学生社区服务、社会实践经历、研究型学习情况和自主选修学分学习情况等作为综合素质材料初审的重要内容和进入面试的必要条件。
综合评价招生报名工作须于5月15日前完成。报名工作结束后,省教育厅根据报名信息向学校反馈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选修学分、基础素养评价、综合实践活动等内容。
试点高校在确定入围考生名单时,要严格按照公布的办法执行。同等条件下,要向农村贫困家庭学生适当倾斜。
试点高校要于5月20日前,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公示通过初审入围学校考核的名单。
高校考核
在高考结束后进行
通过初审的考生,有资格参加试点高校组织的考核。学校考核方式包括对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测试或面试。
试点高校组织有关专家、教师等专业人员按照相关办法要求,对考生的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对考生综合素质情况做出客观评价。
试点高校要按照培养目标和专业能力的要求,确定本校素质测试或面试的内容、标准、形式和办法。
试点高校要遴选校内外专业人员参加测试或面试的命题、考试、评卷等工作;要建立相关人员专家师资库,并根据各环节工作需要随机抽取形成专家组,每个专家组须由5人以上组成,其中,在面试考核中,若设两轮以上测试环节,每个面试考核专家组须由3人以上组成;专家组产生和实施过程须由纪检部门人员现场监督,并全程录音、录像。素质测试或面试要严格实行回避制度。
学校考核应安排在高考结束后、高考成绩公布前进行。
试点高校要根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测试或面试成绩,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1:5的比例确定入围学生名单。
录取最低控制线
不低于首次划定分数线
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安排在本科提前批进行。高考成绩公布后,入围考生应在本科提前批次填报综合评价招生试点高校志愿,若同时获得多个入围资格,只能选择一所高校填报。
不填报或填报未入围综合评价招生试点高校志愿,视为放弃该项招生资格,但不影响其他志愿录取。
考生综合成绩由试点高校依据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高校考核成绩(含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按一定比例计算形成。其中,高考成绩在其中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其余两项在其中的占比由试点高校自行确定。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试点高校入围考生名单、考生志愿及该校投档控制分数线,分试点高校一次性全部投档,由试点高校根据相关招生计划及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
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高考成绩由试点高校自行确定,但不得低于我省首次划定的本科普通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综合评价招生已录取的学生,其他院校不再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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