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12-20 10:19:12
齐鲁网·闪电新闻12月20日讯 借刷单骗取他人支付宝账户密码后,通过网贷平台借款,并将所借款项挥霍。近日,冠县人民法院对该诈骗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和郑某某原为打工同事关系。2017年8至11月期间,被告人杨某在福建通过微信分别与打工回家的郑某某、以及郑某某的同村好友张某某聊天,以偿还二人为其刷单的欠款为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要求郑某某、张某某把支付宝账号、密码、手机验证码发送到杨某的微信上,从而骗取两人的支付宝账号、密码、手机验证码。而后被告人杨某利用受害人郑某某、张某某的支付宝账号从多个网上借款平台借款,用于其购物和赌博挥霍。直至借款平台催促郑某某、张某某还款时,二人发觉被骗。郑某某被其骗款38003.40元,张某某被其骗款46991.06元。
冠县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事发后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冠县法院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闪电新闻记者 左新新聊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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