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01-17 18:21:01
齐鲁网聊城1月17日讯 1月17日,聊城交警通报3起酒驾交通违法典型案例,希望广大驾驶员朋友以此为警示,切实提高守法出行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珍爱生命,平安出行。
据了解,为切实做好冬季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严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全力维护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聊城交警在加大对酒驾醉驾、假牌套牌、超限超载等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的同时,将强化违法曝光力度,每月集中曝光一批典型事故案例和严重交通违法案例。
案例一
2019年1月8日下午15时许,茌平大队乐平铺中队在辖区开展查处酒驾专项行动时,杜某某因驾驶鲁P9XXXX小型汽车涉嫌酒后驾驶被民警查获。经呼气检测,杜某某酒精含量31.5mg/100mg。经查询,杜某某未取得驾驶证,且驾驶的鲁P9768K已达到报废标准,存在三项违法行为,民警现场对杜某某驾驶的鲁P9768K车辆进行暂扣,并告知当事人15日内到交警队接受处理。
2019年1月11日当事人杜某某来中队接受处罚,民警按照规定对其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路行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罚款3500元,对鲁P9XXXX小型汽车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
案例二
2019年1月4日晚,阳谷县联合执法队在阳谷城区开展酒醉驾集中行动,查获高某再次酒驾违法行为。
1月4日晚22时18分, 在谷山路与书院街路口200米处,联合执法队查获高某驾驶牌号为鲁A5XXX的小型汽车实施酒后驾驶违法行为,酒精测试结果是74mg/100ml。经查,高某,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王府庄人,身份证号370104************,准驾车型是C1D,于2012年因为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受刑事处罚拘役三个月、吊销驾驶证的处罚,于2014年11月29日因无证、酒驾被济南市交警支队行政拘留三天。现阳谷大队已将高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录入违法系统和执法闭环系统,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案例三
2019年1月12日下午,莘县大队在莘县政府街设卡开展酒驾醉驾统一行动。
15时20分许,驾驶员仁某某(372523************)驾驶车号为鲁ACXXXX的小型轿车经过卡点时,被执勤民警拦截,经检查驾驶人证件,该驾驶人驾驶证准驾车型为A2。随后用便携式酒精测试仪测试当事人酒精含量,结果为:37.3mg/100ml,超过标准值20mg/100ml,确认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了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12分降低驾驶证准假车型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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