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01-16 00:01:01
齐鲁网聊城1月16日讯 春运即将到来,聊城火车站也将迎来客流高峰。实名制购票乘车时乘坐火车的常识,但却偏偏有人“以身试法”,近日,一名旅客手持他人身份证及火车票进站乘车时被济南铁路公安处聊城站派出所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1月14日上午9点40分,54岁的男子高某某到聊城火车站,准备回吉林老家。当民警检查其身份证和火车票时,却发现该男子的相貌与身份证不符。于是,民警将其传唤至火车站派出所进一步询问查证。
据高某某供述,他本人的身份证丢失了,所用的是从工友处借的。当民警问其为何直接冒用他人信息时,高某某的回答令人啼笑皆非,“自己身份证丢了,那就借一个买票嘛......没文化,不知道不能借身份证买票。”
据济南铁路公安处聊城站派出所民警介绍,高某某涉嫌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17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应对其进行治安罚款500元。
聊城铁警提醒广大旅客,在春运期间一定要携带自己的身份证去购买车票出行,千万不要图一时方便、一时糊涂使用别人的身份证,这样既违法又耽误了自己的行程。聊城铁警也将加强实名制车票查验工作,保证旅客进站乘车时票、证、人信息的一致性。
闪电新闻记者 左新新 聊城台 白文斌 张洁 闫琪 聊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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