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07-02 10:42:07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教育警示,7月2日,聊城市纪委市监委对3起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侵害群众利益典型问题发出通报。
高唐县赵寨子镇葛屯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原主任葛洪军侵占集体收入、账外坐收坐支集体资金等问题。2014年至2018年,葛洪军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村集体鸭棚占地租金、村集体桑树种植占地租金、村集体苗木种植占地租金,共计5.17万元;2017年8月,该村违规设立账外账户,未将某公司与该村解除土地租赁合同的一次性补偿款22万元纳入村级账目管理,用于村务支出19.36万元。2019年1月,高唐县纪委将葛洪军上述违纪行为与其他违纪事实合并处理,给予其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临清市潘庄镇都齐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都芳震未进行资产评估变更村集体产权问题。2016年3月,都齐寨村在未进行资产评估的情况下,违规将属于村集体资产的老村委会宅基地(面积为528平方米)及地上附属的全部房产与该村一村民新购置的两间二层170余平方米楼房进行置换,变更了村集体产权。2019年3月,临清市纪委将都芳震上述违纪行为与其他违纪事实合并处理,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东阿县姜楼镇咸集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原主任刘洪正账外坐收坐支村集体资金问题。2015年2月至2018年1月,刘洪正任职期间,咸集村未将部分村集体收入38.71万元纳入村集体账目管理,而是记入村建楼账目,且在未召开村民会议研究的情况下,私自将该资金用于归还村集体建楼欠款。2018年12月,姜楼镇党委给予刘洪正党内警告处分。
农村集体资产、资金、资源属于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事关农民的切身利益,历来为广大群众所关心关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不善,既是诱发基层干部贪污腐败的主要原因,也是影响农村稳定和谐的重要因素。全市党员干部,尤其是基层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自觉遵规守纪、廉洁履职。各级党委、政府和农业农村管理等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主责意识,落实监管责任,形成监督合力;要聚焦服务定位,创新工作举措,提供优质指导,督促农村建立健全“三资”管理配套制度,进一步促进农村“三资”规范化、专业化、制度化管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瞄准关键环节,强化监督检查,持续加大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把全面从严治党覆盖到“最后一公里”,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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