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聊城晚报
2019-06-27 17:46:06
记者近日从东昌府区召开的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区工作推进会上了解到,为进一步强化主城区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控,东昌府区在聊城市主城区内划定了周公河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区、聊城大学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区、聊城一中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区、湖滨公园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区四处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区。在四个示范区内,东昌府区将全力开展“七查”活动。
一查扬尘,主要是建筑、拆迁、施工工地是否严格落实“六个100%”防尘措施,是否存在裸露土地,是否存在垃圾乱堆乱放问题;二查餐饮油烟及高污染燃料燃烧,主要是餐饮门店及食堂油是否存在安装不规范或未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备,是否存在露天烧烤,是否存在使用燃煤等高污染燃料燃烧;三查机动车,是否存在冒黑烟高排放工程机械,是否存在货车违规穿城,排放是否达标等问题;四查工业企业,管控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等非正常排放问题;五查“散乱污”,取缔类是否存在“死灰复燃”的现象,整改类是否完全整改到位,是否存在新建“散乱污”企业;六查散煤,是否存在燃烧散煤、违规售卖散煤等问题;七查露天焚烧,是否存在各类露天焚烧秸秆等问题。
此外,每个区域统一配备大气污染治理专用设备,其中80型雾炮车(针对PM2.5)、大气吸尘净化车(针对汽车尾气和VOCs)各配一台;对区域内所有污染源实行清单式管控,一切施工、生产等实行预先备案,达不到大气污染防治要求的不准施工和生产;对区域内涉VOCs排放企业,实施错时管控,6-8月份每天上午8:00—晚18:00时,暂停企业涉VOCs生产工序作业,禁止加油站卸油,禁止露天电气焊作业;区域内各建筑、拆迁工地,必须严格按照“六个百分之百”要求规范各类施工;渣土运输车辆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实行24小时线上监管,实行往返双程苫盖,车速不得超过40km/h等措施。
为加强尾气排放污染治理,禁止一切国I、国II排放标准的车辆和达不到国IV排放要求的柴油车辆以及农用车辆、三轮汽车、非法改装车辆等驶入特管区或进入特管区工地进行运输作业。凡是不符合《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Ⅲ类限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和2012年1月1日之前出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挖掘机、装载机、摊铺机、叉车、发电机组等)不得进入特管区施工作业;强化夏季日常治理作业,增加白天洒水频次,雾炮车喷雾作业添加抑尘剂,提高有机颗粒物治理效果等。
记者 刘亚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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