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11-26 12:14:11
齐鲁网聊城11月26日讯 近日,由冠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临清市先锋街道党委书记左朝兴受贿一案,经过冠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以受贿罪判决被告人左朝兴有期徒刑六年。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0年6月至2017年10月,被告人左朝兴利用担任临清松林镇党委书记、临清先锋路街道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接受闫某某、陈某某、郑某某等人的请托,为请托人在企业经营、承揽工程、道路整修、征地建厂、协调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闫志生等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40.4197万元及金条100克(价值2.88万元)。案发后,被告人已全额退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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