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12-01 21:18:12
齐鲁网聊城12月1日讯(记者 左新新)城市供水是保障城市正常运行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生命线,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是重大而现实的民生问题。记者从市法制办获悉,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已审议通过聊城市第一部关于城市供水管理的政府规章——《聊城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聊城市法制办副主任张建华介绍,目前,聊城市城市供水服务人口175万人,用水普及率达96.9%,全市共有城市供水企业9个,城市公共供水厂11座,供水总能力34.5万吨/日,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着有力的供水保障。
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供水行业发展中又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比如,自备水源管理缺乏法规依据,在公共用水覆盖范围内,未经许可擅自新建自备水井的行为屡有发生;供水企业和用水户之间供水设施维护管理范围不明确,产生纠纷较多;等等。因此,《办法》的颁布实施十分必要,这也标志着聊城市城市供水事业迈入了法制化的新阶段。
记者了解到,《办法》共7章52条。在整体框架结构上,第一章是总则,第二章是规划建设,第三章是供用水管理,第四章是设施管理,第五章是水质安全,第六章是法律责任,第七章是附则。办法主要围绕城市供用水管理、供水设施、水质安全等方面进行规范,主要有以下几大亮点:
确立了水源保护的相关制度。第八条规定了优先利用地表水,严格控制和合理开采地下水制度。第九条规定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未经许可建设自备水源。通过制度设计,保护地下水源。
确立了新建居民供水工程相关制度。第十一条明确规定新建居民住宅供水工程与建筑物主体工程建设的三同时制度。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新建居民住宅必须按照一户一表、计量出户的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并在第二十九条明确了“城市供水设施以贸易结算水表为界,水源侧的设施(含贸易结算水表)由城市供水企业负责维护管理;用水侧的设施归用户所有并负责维护管理,或者委托供水企业维护管理。”理清了设施管理职责。
确立了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相关制度。《办法》第三十一条对于已建成住宅小区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如何移交给供水企业管理,做出了详细规定。第三十二条就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俗称二次“加压费”)如何承担予以明确。城市居民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计入城市供水企业运营成本,任何企业和单位不得在城市供水价格外加收任何费用。
确立了维护水质安全的相关制度。专设一章对水质安全进行规定。既规定了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又规定了城市供水企业、自建设施供水单位、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保障水质安全的责任。并对水质管理制度、规范二次供水、水质检测、供水设备清洗消毒、应急预案制定等进行了详细规定,通过条文设计,为城市水质安全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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