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08-25 20:03:08
齐鲁网聊城8月25日讯(记者 左新新 通讯员 王希玉 汪桂荣)欠债人失联或隐匿财产,债主该怎么办?向保险公司缴纳一定保费,就可申请发布悬赏公告,发动社会力量寻找线索,悬赏金由保险公司支付。
近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分公司签订《“执行无忧”悬赏保险服务合作协议》,在全市法院首推“执行无忧”悬赏保险,为申请执行人(债主)提供悬赏保险服务。这是该院为践行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工作主线、打好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而推出的一项新举措。
“执行难”、“难执行”是困扰法院工作的“瓶颈”,重要原因就是被执行人难找、可执行财产难查。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推出悬赏执行措施。但在执行过程中,由于部分申请执行人无力承担相关悬赏费用,或因悬赏金额较低,不能发挥悬赏的作用。为解决申请执行人后顾之忧,该院积极与中国人保财险聊城市分公司签订执行悬赏保险服务合作协议,推出“执行无忧”悬赏保险项目,为保险公司与申请执行人提供一个平台,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申请执行人的经济负担,加速向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迈进。
据该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宁照铜介绍,“执行无忧”悬赏保险有助于申请执行人以较低的代价启动申请悬赏,一方面增加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的机会,拓宽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来源;另一方面有助于形成对被执行人的心理压力,促其主动履行义务。通过保险与执行工作的有机结合,逐步建立起通过悬赏机制保证执行工作的保险制度,运用保险经济手段加强和改善法院执行工作,推动执行难的有效解决。
此次跨界合作主要是针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工作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悬赏公告制度”在现实中存在的申请人经济困难无力承担悬赏费用的情况,导致悬赏制度落空等问题。根据该协议,人保财险聊城市分公司为聊城中院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提供“执行无忧”悬赏保险服务,承担赏金赔付和公告发布费用,并提供悬赏公告发布平台。
协议明确提出,在查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或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执行案件中,申请人仅需要拿出悬赏金十分之一的金额购买“悬赏保险”,保险公司以及法院通过官方网站、微博、微信、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自媒体平台发布悬赏公告,申请人亦可自行通过媒体宣传途径发布悬赏公告,广泛查找财产线索或被执行人下落。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限为1年。在期限内,如有举报人能够提供线索且经法院核实有效后,可获得悬赏公告确定的奖励金额。该奖励金由保险公司负责赔付,其中举报人提供财产线索的可获得最高不超过20万元,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的可获得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悬赏金额,从而将申请人的悬赏成本降到最低,不仅能极大缓解申请执行人的经济负担,还能大大降低执行风险。
“‘执行无忧’悬赏保险将调动社会多方力量,使人人成为‘赏金猎人’”。该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宁照铜表示,下一步将通过报刊、电视、微博微信等媒体刊登悬赏公告,积极促使该项措施与网络查控、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多种调查措施和强制手段形成联动,编织成追踪查控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的“天罗地网”,努力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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