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05-26 16:07:05
齐鲁网聊城5月26日讯(记者 赵志鹏 通讯员 张晶)记者从聊城市交巡警支队获悉,为保障广大驾驶员的合法利益,避免丢失、被盗的驾驶证被恶意套用,拒绝买分卖分行为的发生,即日起,聊城市交警部门在非现场违法处理流程中,增加了强制使用高拍仪处理环节。
交警部门工作人员介绍,全面强制启用高拍仪处理交通违法,机动车所有人或驾驶人在交管部门窗口处理交通违法,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处理交通违法,高拍仪读取身份证信息后对本人进行拍照比对,确认一致后才可以处理交通违法,现役军人处理交通违法应携带军官证、驾驶证、行驶证。未携带上述有效证件的,系统将无法处理机动车交通违法。
据了解,近年来,经常有不法人员冒用他人丢失、被盗的驾驶证信息买分卖分,恶意套用他人驾驶证信息处理交通违法,不仅严重扰乱了交通违法处理工作的正常秩序,而且侵害了广大驾驶人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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