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2月4日讯 朋友与他人打架,男子则上去抓住对方胳膊不让其还手,让朋友殴打对方至轻伤。12月3日,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王某甲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9月26日晚10时许,因琐事王某乙与陈某某发生争吵,进而发生殴打。当时,王某乙被陈某某打倒在了地上。见此情景,被告人王某甲就跑过去抓住陈某某的胳膊往后拽,王某乙则乘机冲过来殴打陈某某的脸部,打的陈某某抬不起头并一直后退。直至陈某某服软,被告人王某甲才撒开陈某某。后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陈某某之伤情属轻伤二级。
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官多次耐心调解,最终被告人王某甲同被害人陈某某达成协议,赔偿被害人陈某某经济损失20000元,并取得了被害人陈某某的谅解。综上,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拉偏架”即劝架时故意挡住一方手脚让另一方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该案中,王某甲虽然没有直接动手打被害人,但是始终在一边拉住被害人陈某某的胳膊,放任朋友对被害人进行殴打,对朋友的伤害行为有一定的帮助作用,就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却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属于间接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法官提醒大家,生活中明着没有动手打人,实际在“拉偏架”的行为是不可取的,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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