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聊城晚报
2019-08-21 15:02:08
日前,中共聊城市委办公室、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倡导移风易俗推动绿色殡葬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积极推进节地生态安葬,落实惠民殡葬政策,深化殡葬改革,加快节地生态公益性公墓建设。
征求意见稿提出,加快推进绿色殡葬设施建设,各县(市、区)要结合正在进行的县级公益性公墓编制,制定绿色殡葬建设规划,2019年底前完成绿色殡葬建设规划编制,并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负责实施。要按照适度控制墓地建设规模,重点加快推进以树葬公墓林为主的绿色殡葬设施建设,提倡和鼓励不占地、少占地,逐步实现“三不”(不修坟墓、不立碑、不硬化土地)的节地生态安葬要求,加快绿色殡葬设施建设。
各县(市、区)新建城乡公益性公墓要符合《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建设要求,原则上应保证使用20年以上。公益性公墓要以骨灰入室安放(骨灰堂、骨灰塔、骨灰楼)和树葬、花葬、草坪葬等方式为主,地表不留坟头。市、县、乡三级政府负责树葬公墓林等绿色殡葬建设。各县(市、区)要因地制宜,与植树造林有机结合,充分、合理利用未利用地等建设环境保护型树葬公墓林;也可在现有墓地基础上,规划建设树葬纪念林,通过植树绿化,“以树代墓”“以墓养树”,实现墓区生态化、园林化、人文化、艺术化。
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推动绿色生态葬式葬法改革,加快不保留骨灰的撒散、花坛葬、骨灰堂、骨灰塔、壁葬等骨灰安放设施场所建设,不断满足群众多样化绿色殡葬要求。市、县(区)两级要强化公益性绿色殡葬建设专用林地保障和土地政策支持。到2019年底,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一处节地生态绿色公益公墓,到2020年底,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建成2-3处乡镇级节地生态绿色公益公墓;2022年,绿色殡葬设施基本满足群众殡葬需求,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50%,实现绿色低碳文明祭扫。(记者 刘亚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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