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06-06 16:28:06
齐鲁网聊城6月6日讯 (通讯员 李晓辉 张京)连日来,货车不按照规定装载等违法行为不断发生,民警在依法对其进行教育处罚时,居然有驾驶人朋友说不知道有相关规定,错误认为施工车辆允许其违反规定装载,让民警哭笑不得。在此,想提醒朋友们货车超长超高行驶是要被处罚的。
6月5日0时左右,聊城高速交警冠县大队的民警在夜班执勤时发现这一现象依然存在,严重影响行车安全,存在极大安全隐患。执勤民警说,6月5日零点,民警在冠县高速口进行夜间执勤时,发现一辆重型半挂货车满载货物驶来,其货车所装载货物长度严重超出挂车车厢本身长度,车后也没有设置任何安全警示标志,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民警见状,在不影响安全的情况下,迅速将其拦停。并依法对重型半挂货车进行了安全检查。据驾驶人称,为了节约运输成本,所以才置安全于不顾,多拉了些货物。民警对驾驶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使其充分认识到了此举行车的危险性,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驾驶人处以罚款记分的处罚。同时,责令驾驶人消除违法状态,对所载货物进行了转运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四条 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
(二)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
(三)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
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
请驾驶员朋友自觉遵守相关法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想爆料?请登录《阳光连线》( http://minsheng.iqilu.com/)、拨打新闻热线0635-8271275,或登录齐鲁网官方微博(@齐鲁网)提供新闻线索。齐鲁网广告热线0635-8271275,诚邀合作伙伴。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齐鲁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