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06-06 16:28:06
齐鲁网聊城6月6日讯 (通讯员 李晓辉 武英杰)6月5日下午16时37分,高唐大队值班民警通过视频巡逻发现在青银高速407公里70米处,一辆冀AKN***红色重型牵引车在应急车道内停车、更换驾驶员,民警对该车违法行为进行了拍摄、固定证据并立即联系站口执勤民警。
17时30分左右,执勤民警在高唐收费站出口处示意该车辆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民警指出该车在路上的违法行为,询问为什么更换驾驶员并要求出示驾驶证时,发现该车副驾驶崔某含糊其辞、表现得更加慌张,拒不承认在应急车道更换驾驶员。经过民警耐心劝说并让驾驶员查看录像回放,在证据面前,崔某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原来,崔某驾驶证件为C1,为逃避检查,在路面更换驾驶员,属于准驾车型不符。
随后,民警对崔某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对崔某的驾驶与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因机动车非紧急情况在应急车道停车,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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