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04-13 22:51:04
齐鲁网聊城4月13日讯 记者从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按年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请示》已经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复(聊住金委字[2019] 3号),相关政策将进行调整,4月15日起执行。具体如下:
扩大还贷提取范围,开展按年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职工使用商业性住房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每年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不超过上年度12个月还款本息。
需提供:
1.贷款银行住房借款合同原件;
2.贷款银行出具的加盖银行业务章的近12个月的还款流水;
3.提取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提取人银行卡原件(提取配偶的需携带结婚证及其身份证、银行卡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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