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04-12 22:53:04
齐鲁网聊城4月12日讯 今年以来,高唐警方继续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引领全面公安工作,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同时,围绕侵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电信诈骗案件,坚持打击、整治、防范同步推进、多管齐下,向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发起强大攻势,先后破获电信诈骗案件23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1名,有力遏制了诈骗案件高发的势头,保护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4月12日,高唐警方将今年以来破获的不同类型电信诈骗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低价购物诈骗
2019年1月24日,高唐县公安局将涉嫌诈骗犯罪嫌疑人张某(男,23岁,山东章丘人)抓获,带破新疆、内蒙及山东济宁等地案件6起。经侦查查明:2018年11月5日,张某通过微信与高唐李某某联系,称公司有批处理的底纸,价格很便宜。李某某便给对方微信转账12400元,之后张某将李某某拉黑。警方经缜密侦查,确认张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并上网追逃,最终将其抓获。
警方提示:犯罪分子常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发布低价销售、转让信息。请保持警惕,不要被低价诱惑,事先要交钱的一般为虚假信息。
案例二:冒充亲友诈骗
2019年3月11日,高唐警方在淄博桓台警方配合下,将涉嫌电信诈骗的犯罪嫌疑人公某某(男,20岁,山东省蒙阴县人)抓获。2019年2月8日,犯罪嫌疑人公某某骗取受害人乜某某微信号及支付密码,转走其微信钱包内100元后,冒充乜某某向其10名微信好友借钱2880元。公某某利用该作案手段多次实施诈骗,涉案价值万余元。
警方提示:不法分子可能通过拨打电话,盗取QQ号码、微信、支付宝,或更改头像、昵称等方式冒充亲友,编造各种理由要求转账汇款,接到此类电话或信息时,一定要提高警惕,多种渠道确认对方真实身份,防止被骗。
案例三:虚构身份诈骗
2019年3月15日,高唐县公安局刑警二中队联合开发区派出所将涉嫌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毛某某(男,33岁,高唐县鱼邱湖街道人)抓获。2018年10月份至2019年1月份期间,犯罪嫌疑人毛某某以食品厂业务员身份在各微信群添加从事食品行业人员好友,并群发给好友各类包装食品图片,骗取受害人订货款后全部挥霍。经审讯,犯罪嫌疑人供述诈骗浙江嘉兴、河南郑州、黑龙江鸡西、临沂郯城等地受害人现金共计5万余元。
警方提示:目前做微商的很多,有的不法分子混迹其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微信买卖东西,一定核实对方身份,不要轻易相信他人,涉及金钱的事要谨慎。
案例四:收购藏品诈骗
2019年3月24日,高唐警方转战河北石家庄、山西盂县等地,将涉嫌电信诈骗的嫌疑人王某某(男,31岁,河北省邯郸市人)、陈某(男,27岁,新疆托克逊县人)抓获。犯罪嫌疑人王某某、陈某自2017年10月份以来,通过电话以低价卖出收藏品、高价回收为由,对北京、天津等全国10多个省份受害人实施诈骗200余次,涉案金额180余万元。
警方提示:骗子打着高价现金收购的幌子,所谓的买家全是“托”。藏品收购或出手,一定要找正规的拍卖公司或正规平台。
案例五:网上贷款诈骗
2019年3月25日,高唐县公安局刑警大队联合网安大队、合成作战中心,在海南、重庆警方配合下,先后将涉嫌电信诈骗的犯罪嫌疑人冯某某(男,44岁)、朱某某(男,24岁)抓获,两人均系海南省儋州市人。2018年11月24日,犯罪嫌疑人冯某某、朱某某冒充“宜人贷”网贷公司工作人员,以宋某申请的贷款个人信息填写错误需修改为由,诈骗其两万余元。
警方提示:犯罪分子通过群发信息,称其可为资金短缺者提供贷款,月息低,无需担保。一旦事主信以为真,对方即以各种理由由实施诈骗。任何不需签订合同的贷款都是不可能的。如需贷款,请选择正规融资渠道。
案例六:冒充领导司机诈骗
2019年4月4日,高唐县公安局刑警二中队联合人和派出所破获一冒充领导司机招摇撞骗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赵某某(男,40岁,山东省曹县人)。2019年1月至3月间,犯罪嫌疑人赵某某与高唐王某相识,赵某某自称给某市政府领导开车,可以帮助王某母亲看病为由,骗取王某现金、手机价值8500元,并以王某身份证租赁汽车,欠租赁费6000余元。
警方提示:有的不法分子打着替人办事的幌子招摇撞骗,在未确认对方身份的情况下,不要盲目相信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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