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04-12 22:32:04
齐鲁网聊城4月12日讯 4月12日,临清市人民法院召开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新闻发布会,会上公布了两起拒执罪典型执行案例。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拒执罪行为,是导致执行难的一个重要因素,不仅使生效法律文书成为“法律白条”,而且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向全社会进一步表明了人民法院依法严厉打击拒执罪的坚定态度和信心。
案例一:临清市人民法院判决陈某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一)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陈某汉与被执行人陈某峰所有权纠纷一案,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9月30日作出(2016)鲁15民终1458号终审民事判决,判决被执行人陈某峰返还申请执行人陈某汉位于临清市星光星悦城C15号楼1单元13层西户及14层西户(包括储藏室),返还原告现金144644.91元。判决生效以后,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判决,申请执行人向临清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始终拒绝履行。因被执行人拒不执行生效判决,临清市人民法院执行人员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在采取拘留强制措施之后,被执行人仍然在临清市星光星悦城C15号楼1单元14层西户居住拒不返还房屋,且情节十分严重,其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临清市人民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立案后,依法决定对被执行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经检察机关公诉后,临清市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18日以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判处陈某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二)典型意义
本案的成功执结得力于人民法院依法采取追究被执行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事责任的强制执行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规定,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
本案中,被执行人因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被司法拘留15日,在采取拘留强制措施之后,被执行人仍然拒不返还房屋,且情节十分严重,其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人民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可以有力的打击被执行人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树立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
案例二、临清市人民法院判决张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一)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刘某某与被执行人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7月20日作出(2015)聊民一终字第325号终审民事判决,判决被告张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欠款22856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以后,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判决,申请执行人向临清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非法处置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部分设备,情节十分严重,造成了生效判决无法执行的严重后果。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临清市人民法院执行人员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针对被执行人以上违法行为,临清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函,将张某某涉嫌犯罪的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提起公诉,临清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张某某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二)典型意义
人民法院对涉案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执行措施,是保证案件执行到位、保证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必要手段,非经法院判决或者裁定,任何人不得擅自处置。本案中,被执行人非法处置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财产,情节十分严重,且造成了生效判决无法执行的严重后果。其行为严重妨害了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我院依法对其定罪符合法律规定,体现了人民法院严厉打击拒执罪的决心,同时,对人民法院办理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等拒执罪案件也具有一定指导意义。
闪电新闻记者 左新新 临清台 季晓曦 金龙冰 聊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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