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12-19 11:05:12
齐鲁网聊城12月19日讯 近日,聊城交警曝光两起交通事故典型案例,以此警示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出行时勿忘交通安全。具体内容如下:
案例一:
据莘县交警通报,2018年11月3日20时许,王某某驾驶冀DK3XXX号小型汽车沿省道260线,自北向南行驶至省道260线78KM+400M处,与自东向西步行横过道路的张某某相撞,致张某某当场死亡,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王某某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车速、观察不当是造成本次事故发生的原因。王某某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张某某无责任。
莘县交警提醒,“细节关乎生命安全文明出行”,机动车行径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案例二:
据开发区交警通报,2018年11月11日14时许,张某桥驾驶鲁PVG6XX号小型普通客车沿聊城市中华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事发地点处时,与停在路口等交通信号灯朱某林驾驶的鲁P78XXH号小型轿车发生尾随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鲁PVG6XX号小型普通客车乘车人刘某博受伤、鲁P78XXH号小型轿车乘车人辛某萍和付某云受伤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张某桥疏忽大意、观察不当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当事人张某桥负全部责任;当事人朱某林无责任;当事人刘某博无责任;当事人辛某萍无责任;当事人付某云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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