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聊城晚报
2018-11-28 11:13:11
日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联合转发通知,从拨款标准、适用范围、经费保障等方面,对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作出部署。满足相关条件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也可按公办园标准给予生均经费补助。
按照省规定,学前教育财政拨款最低为每生每年710元。
因此,综合考虑聊城市情况,将我市市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确定为每生每年710元,自2019年起正式执行。
县(市、区)幼儿园由各县(市、区)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文件要求执行,并制定拨款标准落实时间表,并报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备案。
《通知》规定,对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可按公办园标准给予生均经费补助:一是,通过教育部门认定的,办园行为规范且达到相关办园标准的;二是,收费不高于同级公办园收费标准2倍的。
另据了解,落实生均公用经费所需资金市属幼儿园由市级财政负担,县属幼儿园由县级财政负担。市级财政将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纳入学前教育奖补资金奖补范围,在资金分配时将统筹考虑各县(市、区)落实省定标准资金需求、政策落实等情況,激励引导县(市、区)足额落实好生均公用经费投入。(记者 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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