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03-30 21:47:03
齐鲁网聊城3月30日讯 消防车在调整车位时,因车重压坏铺路砖块,男子便百般阻挠消防员救火,甚至对消防员辱骂殴打......近日,东阿县公安局依法严肃查处了一起阻碍军人执行职务案,有力保障了消防执法权益。
3月16日19时40分,东阿县消防大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鱼山镇黄胡同村一民房发生火灾。大队随即调派铜城中队两辆车12人赶赴火灾现场扑救。
20时10分,消防队员驾驶车辆到达黄胡同村南200米处,为方便进入火灾现场,消防队员在村内一饭店停车场调整车位时,该饭店老板王某发现消防车在倒车过程中由于车重将停车场内所铺砖块轧坏几块,王某随阻挠消防车辆继续通行。
消防大队处警队员与王某沟通解释,并告知对方先去火灾现场救火后再处理轧坏砖块事宜。王某拒不接受,继续阻挠消防车辆进入村内救火。消防队员李某告知王某可以通过打110请公安民警到场进行处理,消防队先去火灾现场救火。王某态度依旧蛮横、恶劣,叫嚣110公安民警来了也不行,谁来也不行。
消防队员李某多次好言相劝,王某却不依不饶,以村里着火与其无关等理由阻碍消防队员执行救火任务,并随即动手殴打李某。甚至纠集饭店附近十几人聚众围堵在场的几名消防队员,并再次对李某进行辱骂殴打,致使李某下巴、脖颈多处受伤,并在混乱中遗失手机一部,最终导致该辆消防车无法赶至火灾现场进行救火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故意阻碍武装部队军事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罪嫌疑人王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八条之规定,涉嫌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3月29日,东阿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经东阿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对涉嫌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的王某执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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