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09-06 19:11:09
近日,高唐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被告人李某在其承包的土地里非法种植罂粟近千株,被民警依法铲除。高唐县检察院对此案提起公诉后,县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据了解,2016年冬天,李某在高唐县尹集镇老王寨村其承包地内,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2017年5月22日,高唐县公安局民警对李某种植的毒品原植物罂粟共计965株进行铲除,并对李某予以扣押。
案发后,经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对李某种植的罂粟植株检测,检出罂粟成分。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李某种植的植物进行鉴定,其种植的植物为毒品原植物罂粟。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罂粟属于明令禁止栽种的品种,种植数量500棵以内、种植人员拒不配合执法机关铲除的,可以治安拘留和罚款。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拒绝铲除的。
该案中,李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高唐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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