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聊城日报
2021-05-11 15:46:05
“今天你退了吗?”为优化消费环境、提升消费品质、释放消费潜力,今年以来,聊城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引导适合开展线下无理由退货的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实行无理由退货。据统计,截至目前,聊城全市已有3922家线下经营单位作出无理由退货承诺。市市场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全市更多行业和经营者积极参与推行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让消费者得到更多的实惠。
据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网络等远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但是线下实体店购物尚未有无理由退货的法律规定。无理由退货有利于实现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权益。为此,聊城将坚持“经营者自愿、行业自律、承诺即受约束”原则,逐步要求所有适合开展线下无理由退货的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积极结合自身特点,尽快实行无理由退货。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也将积极指导经营者规范使用无理由退货标识,引导经营者提升服务品质,推动消费升级。
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单位,是做好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工作的前提。今年以来,聊城市、县、所三级联动,市市场监管局进行创建指导,各县级局覆盖每一个基层所进行培训,各市场监管所通过在各自监管群内下通知,并结合年报、日常监管等工作进行指导市场主体参与创建,对于没有联系到的市场主体,采取打电话或实地走访的方式通知到户,对发现的非正常经营主体,在系统进行撤销,保证应创尽创底数的准确性。在全面指导的基础上,选择建立并落实进货查验、消费纠纷处理、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等诚信守法的商场、超市、药店、餐饮店等作为示范单位主要发展对象,加强消费投诉和解机制、无理由退货承诺等建设,以点带面,培育发展放心消费示范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提醒,线下经营者作出无理由退货承诺,要根据自身实际经营条件及经营商品属性,确定无理由退货的具体商品品种范围、退货程序、退货方式、退货条件、退货时限、退款时限等,并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相关内容。经营者接受退回的商品能够完全恢复到初始销售状态的,可以作为全新商品再次销售;不能够完全恢复到初始状态的,再次销售应通过显著方式将商品的实际情况明确标注。因无理由退货产生的消费纠纷,消费者可以向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聊城日报全媒体记者 邹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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