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20-04-03 00:53:04
齐鲁网·闪电新闻4月3日讯 《聊城市城市景观风貌管理办法》已经聊城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第37号市政府令正式印发,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4月2日,聊城市政府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市司法局副局长张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潘胜军就《办法》进行解读。
聊城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具有“河湖秀美”的独特自然地貌和源远流长的历史文化传承。《办法》中明确,城市景观风貌是指,由自然山水格局、历史文化遗存、建筑形态与容貌、公共开放空间、街道界面、园林绿化、公共环境艺术品等要素相互协调、有机融合构成的城市形象。
《办法》规定,在历史文化街区及历史文化风貌区的核心保护范围内,除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违反规定将依法拆除。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必须符合保护规划要求。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地使用性质,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进行建设。禁止破坏绿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应当遵守公共绿地和市场监督管理的规定,违反规定的,由城管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此外,《办法》还明确规定,擅自填埋、占用水域的,由具有水行政处罚权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闪电新闻记者 左新新 聊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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