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聊城晚报
2019-04-22 10:44:04
近日,聊城市民政局联合聊城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部门,转发《山东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关于完善社区工作者薪酬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了社区工作者实行总量管理、社区工作者的基本职责、薪酬待遇等相关事项。
根据要求,对行政或事业编制之外符合法定劳动年龄的社区工作者实行总量管理,县(市、区)民政部门按照每300-400户配备1人、每个社区不少于5人的标准核定总量。
在招录选聘方面,除选任人员外,其他社区工作者由市、县(市、区)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招考的办法录用。招录对象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并具有大专以上(应届毕业生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另外,各县(市、区)将强化对社区“两委”成员的培训,每年进行集中轮训,并每年组织对社区其他工作者进行全员培训。支持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和社会工作学历教育,对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并按规定登记的行政或事业编制之外的社区工作者给予职业津贴。定期安排社区工作者轮岗交流、实践锻炼,不断提高其履行职责、服务群众、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以提升社区工作者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这些举措,旨在切实提高社区工作者能力素质和专业化、职业化的服务水平,努力创建素质优良的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记者 林志滨 通讯员 郑红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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