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聊城要闻
2018-01-30 11:08:01
《聊城市水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全市水资源给予立法保护。值得市民注意的是,像在东昌湖等特殊水体保护区内洗车、洗衣、涮拖把等也属违法行为,根据本《条例》可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了解到,《条例》适用于聊城市行政区域内的河流、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湿地、坑塘等地表水体和地下水体的水环境保护。全文共六章九十条。
其中,《条例》指出,对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环境的义务,对违法行为有权予以监督和检举。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公布全市统一的举报电话、网络平台、电子邮箱等,明确受理范围和职责,方便公众举报。市、县(市、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在办理期限内处理,处理完毕后及时回复举报人,并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的,市、县(市、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针对特殊水体保护内容,《条例》强调,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东昌湖和县(市)属湖泊,京杭运河、徒骇河、马颊河、金堤河聊城段,谭庄水库和县(市)属水库等风景名胜区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具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重要生态功能价值的水体划定保护区,并在保护区边界设立明显的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
特殊水体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新建、扩建对水体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或者改建建设项目增加排污量;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专业户;洗车、洗衣、涮拖把、清洗宠物以及其他生活物件等污染水质的行为。违反该条例在特殊水体保护区内洗车、洗衣、涮拖把、清洗宠物以及其他生活物件的,由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或者县(市、区)相关职能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记者 岳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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