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01-03 23:39:01
齐鲁网聊城1月3日讯(记者 左新新 通讯员 李建刚)1月3日下午13点30分,冠县第一张水资源税税单在冠县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产生。这标志着冠县正式进入水资源“税”时代。
据了解,水资源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中新增的一个税目,是对直接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是水资源费改税的范畴。
冠县基本上用的都是地下水,区域为超采区,征收标准分以下几种情况:城镇公共供水企业每立方米0.8元;超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者每立方米0.2元;农村人口生活集中式饮水工程单位每立方米0.2元;特种行业(洗车、洗浴、高尔夫球场、滑雪场等),公共管网覆盖外每立方米30元,公共管网覆盖内每立方米40元;其他行业,公共管网覆盖外每立方米3元,公共管网覆盖内每立方米4元。
记者从冠县地税局获悉,为了推进水资源税征收工作,冠县地税局与水利局、财政局共同沟通协调,协商工作方案,填写核查表、摸清税源底数,对纳税人进行培训辅导;同时,到先行试点地区考察学习,到重点企业进行调研、辅导;联合下文,形成工作合力,最终促成了今日首张税单的产生——2018年1月3日13点30分,山东冠县天泉化工有限公司主动来到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水资源税3300元。
水资源费改税,在一定程度上可有效抑制地下水超采,倒逼高耗企业节水,同时,也体现了冠县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决心。总之,水资源税不仅有利于理顺水资源税费关系,健全地方税收体系,而且能促进水资源高效利用,推动全社会形成节约保护水资源的氛围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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