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聊城市政府网
2017-11-21 10:09:11
为认真落实山东省体育局、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中小学生普及游泳运动和超体重学生健康夏令营工作工作的通知》(鲁体青字〔2017〕10号)文件精神,为在全市中小学进一步普及游泳运动,促进学校体育工作开展和青少年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提升,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决定2017年继续联合开展中小学生普及游泳运动推广工作。
不得以集体名义和行政命令等方式强迫参加
安全第一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把安全作为游泳普及推广工作的第一要务,建立健全安全工作方案和预案,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各项工作措施,确保游泳普及推广工作安全开展。
集中培训与日常体育课相结合的原则。在2016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范围,按照巩固原试点单位,扩大新试点,逐步全覆盖的步骤,强力向县市区推进,努力扩大受益面。采取集中培训与游泳进校园、进体育课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总结试点经验,把握规律,完善工作制度、工作措施和工作方案,逐步建立工作长效机制并在全市推广。
学生自愿参加原则。在充分宣传发动的基础上,尊重学生及其家长的意愿,由学生自愿报名参加,不得以集体名义和行政命令等方式强迫参加。
公益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本次游泳普及推广工作是一项公益培训活动,培训活动涉及的食宿、交通等费用,以成本价核算收取,同时接受社会监督。培训工作经费按照省、市补贴、县市区配套,学生个人适当承担的方式解决。依据年度培训工作计划,2017年省、市财政将安排部分本级体彩公益金用于向各县(市、区)推广经费和参训学生补助经费共52万元,按每名学生200元补助,不足部分由县(市、区)安排本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予以补足。
2017年12月30日前完成2600人的计划培训
2017年计划培训2600人,其中东昌府区1300人、临清200人、阳谷300人、茌平300人、开发区200人、度假区300人,利用体育课、节假日和周六周日进行,至2017年12月30日前完成。培训机构由各县(市、区)体育部门组织审核。培训对象为三年级以上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
时间安排,各培训机构自行安排,市体育局竞训科负责培训监督工作。各县(市、区)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办法的通知》(鲁政发[2013]35号)要求,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方式组织实施,或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以其他方式组织实施。
培训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及要求。培训机构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证件齐全。培训机构须连续营业2年以上且无安全事故发生。培训场所的水质要达标,水深按照标准游泳池标准执行,无安全隐患,配齐专用的安全保护用具,包括浮漂板、救生圈、救生杆等。承接培训的社会组织(包括体育协会、俱乐部等社会资源)或体育部门系统内的专业训练单位,应具备专业合格的师资力量,组建理论授课和现场教学2支师资队伍。其中,现场实践教学必须配齐教练员、救生员和医护人员,教练员与学生的比例不低于120,每个教学点的救生员和医护人员分别不少于2名。师资队伍组建后,各培训机构要参照国内最新现行游泳教材,制定“游泳标准课件”,以不少于8个学时(每学时90分钟)的时间对2支教学队伍进行一次集中培训和测试,确保师资队伍的教学水平达到要求。
参与中小学生普及游泳运动工作的场馆要不断增加扩大。凡属以下情况的游泳场馆必须承接普及游泳工作。全市体育系统的游泳场馆;政府投资建设的游泳场馆;各级财政资助的拼装式游泳池;高等院校所属游泳场馆。社会投资建设的游泳场馆有条件的也要积极参与到全市普及游泳工作中来,可采取公益与收费相结合的办法,按优惠价格收取一定费用或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办法,将游泳场馆对外服务的一定时段购买用于中小学生游泳培训。
游泳培训纳入正常体育课,进入常态化
组织中小学生普及游泳培训的时间安排要合理适当。纳入正常体育课,进入常态化。有条件的学校要将游泳课列为正常体育课,纳入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努力争取在校中小学生人人都学会游泳。利用体育课或节假日、周六周日为中小学生普及游泳培训时间,排出计划和档期分别由学校组织学生前往游泳场馆进行培训。暂不具备纳入体育课且不好安排的,可就近联系游泳场馆,双方协商,灵活安排。中小学生普及游泳培训经费采取省市补贴以县市区为主的办法,各县市区可根据普及游泳工作推进情况,将所需经费争取同级财政支付或社会力量筹集。为保障中小学生普及游泳培训工作的师资和救生员、社会体育指导员等技术人员的需求,市、县两级要加强对这部分人员的培训;同时,市里在安排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教师培训时,优先重点安排游泳项目;县里也要免费组织培训。全市游泳运动普及工作在聊城市中小学生普及游泳运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总体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落实任务分工,制定工作方案并分别报市体育局训练科、市教育局体卫艺科。
市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专门力量,对各县(市、区)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活动结束后1周内,各单位要及时做好工作总结评估,将购买服务合同、参训效果审验报告和培训工作总结分别报市体育局训练科、市教育局体卫艺科。
市里将按照省里统一要求,在去年东昌府区开展中小学生普及游泳运动工作的基础上,力争今年在全市实现“全覆盖”。各县(市、区)要以此为契机,充分利用现有的游泳场馆设施,加快培养专业的游泳教练员、救生员、医务人员、管理人员团队,为今后的游泳普及工作奠定基础。各县(市、区)两级工作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宣传发动工作,要充分利用本地主流媒体将本次活动的有关内容和监督电话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做好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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