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聊城市政府网
2017-10-26 10:27:10
为做好2017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根据山东省工商局、省人社厅、省统计局《2017年全省企业年报信息和经营行为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日前,聊城工商局针对全市309家市场主体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
据介绍,此次被抽查市场主体全部是由省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山东)市场主体库中直接抽取的,共抽取市场主体309家。该309家市场主体是分3项任务分别抽取的,其中,第一项任务是未年报企业35家,第二项任务是已年报企业271家,第三项任务是新闻媒体3家。
抽查方式分为不定向抽查和定向抽查。抽查内容明确了直销违法行为检查、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检查、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检查、拍卖活动经营者资格的检查、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检查、公示信息检查、登记事项检查、广告违法行为检查、商标违法行为检查、奥林匹克标志、特殊标志等标志违法使用行为的检查12大项42小项的检查事项。
检查结果将严格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予以确定。结果有且仅有8项,具体包括未发现问题、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等。存在多项检查结果的,检查组将会形成最终检查结论。
各检查组在抽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将检查结果归集到企业名下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已实施检查但未进行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检查任务。最后一个检查结果的公示,将在2017年12月25日前完成。
抽查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应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要做到应列尽列,不得用责令改正、行政指导代替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发现有违法违规线索的,按照科室职能及时交由相关业务科室处理,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将坚决立案查处,不得用责令改正、行政指导、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代替行政处罚。发现的违法线索,属于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依法移送其他有关机关。
根据《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未履行公示义务以及公示的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对此次检查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的企业,工商部门将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将形成不良信用记录,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也将被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后,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企业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法定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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