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8月23日讯 两名男子将运输其他货物的车伪装成运输蔬果的车,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近日,聊城市莘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诈骗罪,被告人雷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被告人布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3月,被告人雷某经过踩点观察后,与他人预谋,多次使用车辆将水果运送到德上高速公路某服务区内,在与王某、苑某等(另案处理)大车司机驾驶的车辆会合后,将大车尾部的部分其他货物装到雷某驾驶的车辆上,将雷某车上的水果装到大车尾部,冒充“绿通车”,躲避高速公路收费员的检查。成功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后,再选择地点将货物倒换过来;每成功偷逃一次高速公路通行费,大车司机支付给雷某1000元。
后因“生意”较好,被告人雷某便找到布某帮助其实施上述行为,每成功参与偷逃一次高速公路通行费,雷某支付给布某一定“好处费”。同年6月9日,在被告人雷某和布某驾驶车辆帮助他人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时,被公安民警现场抓获。经统计,自2021年3月至6月,短短三个月时间,二被告人共帮助28名大车司机伪装“绿通车”150余次,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共计69万余元,非法获利15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雷某、布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手段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涉案数额分别属于特别巨大、巨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为了降低运输水果蔬菜的流通成本,我国实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高速通行费。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却打起这项优惠政策的主意,将运输其他货物的车伪装成运输蔬果的车,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结果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一切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利益,最终会害人害己,让违法者付出惨痛的代价。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法官在此提醒大家,要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来赚取收入,让自己生活富裕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