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1月17日讯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提高道路通行能力,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改进载货汽车通行管理工作,按照《关于调整聊城市区载货汽车限行措施的通告》,即日起,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将对违反开发区范围内限行措施的机动车进行抓拍处罚。
限行区域:“东外环路—南外环路—西外环路—北外环路”以内区域(不含以上道路)限行。
按照规定,微型货车、轻型厢式配送货车不限行。其它轻型货车(轻型自卸货车除外)每日7:30-8:30、17:00-19:00禁行。确需出入限行区域的,应提前申领市区通行证,经批准后按照指定的时间和区域通行。
轻型自卸货车、中型货车、重型货车禁行时段为每日7:30-8:30、11:30-12:30、17:00-19:00禁行。禁行路段为光岳路(辽河路-湖南路)、辽河路(中华路-泰山路)确需出入限行区域的,应提前申领市区通行证,经批准后按照指定的时间和路线通行。
临时通行证有效时限为3日-5日,长期通行证有效时限为3个月。可在“交管12123”APP、“聊城公安”微信公众号、“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微信公众号进行线上办理;也可到聊城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现场办理(地址:聊城市东昌府区昌润南路153号,昌润路与聊堂路交叉口西北角)。
需提交材料如下:
临时通行证:在“交管12123”APP办理的,不需另外提交材料;在“聊城公安”微信公众号、“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微信公众号和线下办理的,需提供车辆审验期内的行驶证原件或复印件。
长期通行证:非东昌府区、市属开发区居住的,需提供在市区四环以内的营业执照、房产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其中之一能够证明需要在市区长期活动的材料;在“聊城公安”微信公众号、“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微信公众号和线下办理的,还需提供车辆审验期内的行驶证原件或复印件。
此外,还需注意的是,城市配送货车每天23时至次日6时向市区限行区域内[东昌路(站前街-庐山路)、柳园路(南外环-财干路)、昌润路(南外环-双力路)除外]实施物流配送运输的,不需办理市区通行证;在其他时段通行,需办理市区通行证并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持证车辆需按审批时间、路线行驶。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期间另有规定的,按重污染天气应急规定执行。本规定自2021年11月19日起实施。
闪电新闻记者 左新新 聊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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