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9月14日讯 9月14日,聊城交警公布新一批终生禁驾名单,并通报了两起典型案例。名单中显示,被禁驾的六人中,五人因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一人因酒后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六人中年龄最小的仅23岁。
聊城市终生禁驾人员名单如下:
典型案例一:
2020年7月12日上午,李某(男,35岁,离异)驾驶小型汽车带着儿子从济南长清赶到高唐县清平镇前妻家看望女儿,与女儿团聚后他带着孩子们到镇上某火锅店吃午饭。在午饭期间,他全然不顾一会儿还要开车去送孩子,竟然喝了不少白酒。酒足饭饱后的李某没有丝毫犹豫就带着儿子开车送女儿回家,当车辆沿马丁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大高村一拐弯处时撞到了一处民房,但醉意朦胧的李某并未在意径直离开。
驾车到了前妻家中,李某又因琐事与前妻大吵了一架后被前妻关到了大门外,怒气未平的他竟然又跑到小卖部购买了啤酒、火腿肠等坐在前妻家门口继续喝了起来,前妻拿他没有办法就拨打了110报警。
派出所民警与执勤交警到达现场后立即对李某进行了呼气式血液乙醇含量检测,结果为162mg/100ml,李某随即被送往镇卫生院采血进行血液乙醇含量医学检测。经检测,在李某的静脉血中检出乙醇成分,其含量为160mg/100ml。
2020年7月29日,李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立案侦查。
典型案例二:
2019年10月11日19时许,李某某驾驶鲁P72***号小型轿车,沿王韩路由东向西行驶,行至茌平区王韩路胡屯镇东处时,对面行驶来一辆拉树枝的货车,李某某向右打方向躲避,与行人薛某某相撞,造成薛某某受伤。事故发生后,李某某驾车逃离现场。
此次事故中,李某某驾驶机动车观察操作不当造成事故发生,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2020年04月13日,李某某因交通肇事罪被茌平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2020年5月13日,聊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李某某作出终生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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