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8月21日讯 8月21日,聊城交警支队茌平大队对茌平区“4.23”营运重型半挂货车致人死亡事故相关情况进行通报,涉事运输企业、货车驾驶员均被依法追究责任。
2020年4月23日12时4分,黄某驾驶鲁PH***0-鲁PN**1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沿东外环路由北向南行驶,行至茌平区东外环路振兴路路口南050号灯杆处时,与顺行田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田某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鲁PH***0-鲁PN**1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黄某法律安全意识淡薄,违法变更车道时观察操作不当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由于肇事车辆的所有人茌平区金友能通物流有限公司对所属车辆及驾驶人安全监管不到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对驾驶员开展日常交通安全教育培训,未对挂靠其公司名下的车辆及驾驶人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驾驶人思想麻痹大意,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意识淡薄,违法变道引发事故的发生。
黄某驾驶机动车违法变更车道且观察操作不当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规定:“机动车借道通行或者变更车道应当提前开启转向灯,按照顺序依次行驶,并遵守下列规定:(一)让所借道路内行驶的车辆、行人先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黄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聊城市茌平区交通运输局经调查发现茌平区金友能通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取得安全培训资格证;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未全员签订;隐患排查记录不规范;动态监控记录不规范等问题。针对茌平区金友能通物流有限公司存在的问题,聊城市茌平区交通运输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有关规定,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茌平区金友能通物流有限公司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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