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聊城晚报
2019-09-10 16:11:09
记者10日从聊城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为提高居民大病保险保障功能,聊城市居民大病报销标准进一步提高,自2019年9月1日起,对2019年1月1日以来已发生的居民大病保险医疗费用,按照新的标准进行补报。
据了解,聊城市降低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依据2018年度聊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将居民大病报销起付标准降低为1万元。对参保居民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含)以上、10万元以下的部分补偿60%,10万元(含)以上、20万元以下的部分补偿65%,20万元(含)以上、30万元以下的部分补偿70%,3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补偿75%。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补偿40万元。
对贫困人口,落实居民大病保险倾斜性政策,起付标准降低至5000元。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5000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的部分补偿65%,10万元(含)以上、30万元以下的部分补偿75%,3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补偿85%,取消贫困人口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参保居民使用特药发生的医药费用,起付标准为2万元,报销比例由40%提高至60%,一个医疗年度内每人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贫困人口不设起付标准。
全媒体记者 许金松 通讯员 孔德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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