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07-23 13:09:07
齐鲁网聊城 7月23日讯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教育警示,督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遵纪守规,树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的良好形象,7月23日,聊城市纪委市监委通报一批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典型问题,并对高唐县交警大队民警焦某某案例进行剖析。
一个身份是公务员,上班拿工资;一个身份是企业老板,经商办企业,高唐县交警大队民警焦某某游走在两个身份之间,希望一举两得,既可以领到一份稳定的收入,又能赚点“外快”。但党纪国法面前,这注定是个“赔本”买卖。焦某某打错了“算盘”,最终难逃纪律处分,得不偿失。
2017年10月,高唐县纪委收到高唐县交警大队转来的关于焦某某违规经商办企业的案件线索,随即成立调查组展开调查。
焦某某参加工作多年,一直觉得工资满足不了生活需求,总是琢磨着能经营点什么项目赚点“外快”。2015年8月,焦某某萌生了创办水泥销售企业的念头。他找到朋友李某,两人一拍即合。随后,焦某某投资35万元,李某投资15万元,以焦某某还在上大学的女儿作为法人代表,注册成立了一家公司。
2015年9月,高唐县委组织部开展了公职人员在企业兼职清理工作,组织全体党员干部签订了公务员不能违规经商办企业承诺书。看着刚刚注册成立的公司开始走上正轨,生意正在起步,焦某某不忍“放手”。抱着侥幸心理,他并没有放弃自己的生意,反而利用空余时间亲自经营,每天和购买水泥、沙子的客户不停“算计”。一番努力后,他在生意场上“小有门道”,但因时间、精力被严重分散,自己的本职工作却敷衍了事、不在状态。
2017年8月,因多方面原因,给焦某某供货的水泥生产厂家基本停产,货源不足,加之又赶上大雨,供不上货,导致焦某某的公司与签约的多个搅拌站产生经济纠纷,引发一系列问题。由此,焦某某违规经商办企业的事实也逐渐浮出水面。
具有公职身份的干部经商、办企业,会大量占用工作时间和精力,且容易导致以权谋私、损公肥私,危害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相关法律法规对公职人员从事营利性活动均有明确禁止性要求。焦某某违规搞“副业”,看似精明透顶、足智多谋,实则自作聪明、掩耳盗铃。“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哪怕手段再隐蔽,都有露馅那一天,到时候,必将得不偿失,落个鸡飞蛋打一场空的下场。最终,高唐县纪委给予焦某某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聊城市公安局给予焦某某行政降级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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