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07-19 19:14:07
齐鲁网聊城7月19日讯 男子到法院要挂名车辆,妄想帮助亲戚规避执行。近日,聊城市冠县人民法院对妨碍执行的案外人王某某作出罚款一万元人民币的处罚决定,从而维护了司法权威和胜诉者合法权益。
在执行冠县某商砼公司与周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该院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周某某实施拘传时,被执行人周某某把登记在其亲戚王某某名下的一部车辆押到法院,称该车系被执行人周某某所有,只是挂在王某某名下,并表示两天内筹集款项。但被执行人周某某将车辆交到法院后便不再露面,后登记车主王某某到法院提出异议,称车辆系其所有,要求法院归还车辆。
执行法官对车辆的归属进行了详细调查,经询问王某某,其对买车时间、车款数额、卖车单位、保险公司都答不上来。为审慎起见,执行法官展开进一步调查,到车管部门调出了车辆档案,通过购车发票找到卖车单位。据卖车单位留存的资料显示,车辆的付款人就是被执行人周某某。执行法官还调查了涉案车辆的违章处理记录,证实王某某并没有使用该车辆。通过多方调查,能够证实车辆系被执行人周某某购买并使用。
为尽快执结案件,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该院执行法官决定做案外人王某某的工作,让其配合执行。王某某系冠县一家大型企业业务员,执行法官先到其公司找他。谁知王某某和执行法官玩起了“躲猫猫”,起初称在公司门口见面,后又称在法院门口等候,执行法官从其公司赶回法院,等待了20多分钟却没见到王某某的人影。这时,王某某的姐姐打来了电话,执行法官对其讲明了利害关系以及拒不配合法院执行的法律后果。王某某终于认识到事态的严重性,40分钟后出现在了法院,并承认车辆不是自己的事实。
在强大的执行威慑下,被执行人周某某也和申请人一同来到法院,对合同纠纷涉及的16.9万元的案款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周某某一次给付执行案款16万元,申请人自动放弃案款9千元。至此,案件圆满执结。
鉴于案外人王某某的行为致使案件长期得不到执行,已经构成妨碍执行,该院遂依法对王某某作出罚款一万元人民币的处罚决定。目前,王某某已缴纳该罚款,并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懊悔不已。
闪电新闻记者 左新新 通讯员 王希玉 吕志栋 聊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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