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07-17 17:33:07
齐鲁网聊城7月17日讯 记者从莘县公安局了解到,7月16日,莘县警方抓获了一名川、鲁两地历年上网逃犯。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邓某芬,女,54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2012年以来,邓某芬多次伙同他人在四川省蓬溪县拐卖妇女。
经查,2014年4月5日,邓某芬伙曾同他人在四川省遂宁市蓬溪县将女子冯某骗至聊城市东昌府区,欲以两万元价格卖给沙镇镇某村村民。
目前,邓某芬因涉嫌拐卖妇女、儿童案被依法刑事拘留,并已送聊城市看守所羁押。
附:法律知识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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