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07-08 18:50:07
齐鲁网聊城7月8日讯 近日,东阿交警大队大桥中队民警在陈高路杨柳北进行重点违法行为查处行动,遇上了一辆疯狂闯卡的小轿车。
当天16时50分左右,一辆红色三厢现代瑞纳小型轿车驶入民警视野,民警利用酒精测试棒对驾驶员例行检查,驾驶员呼气后,酒精测试棒亮起红灯,显示该驾驶员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示意该驾驶员熄火下车接受进一步检查,但该名驾驶员拒不配合、拒绝下车,并趁民警不注意时加大油门闯卡逃逸,导致警用装备破胎器损坏。
执勤民警立即联系大队指挥中心,分头取证,利用技术手段勘查现场、调取研判该车行车轨迹。通过调取监控,及时锁定了该车车主邓某某,随后大队民警联合高集镇派出所并与村干部前往车主家,经询问得知,闯卡驾驶员是该车车主的哥哥。
因闯卡逃逸,驾驶员邓某新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邓某新被送往聊城市拘留所行政拘留七日。
附法律知识:
知法守法,主动配合执法人员正常执法检查,是法治社会中公民应该遵守的基本准则。对于不配合执法、暴力抗法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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