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聊城日报
2019-07-08 10:21:07
公共场所乱扔垃圾、吐痰,不爱护景区环境,驾驶机动车遇人行道不减速……这些不文明行为在我们的生活中时有发生。近日,记者从市文明办、市人大常委会获悉,《聊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年内或将出台,对市民文明行为开展立法。以后,这些行为将有明确法规约束,违反相关行为,或许会受到相应处罚。
文明行为促进是一项长期性、常态化工作,制度建设必不可少。2018年聊城市启动文明行为促进立法相关工作,当年9月,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起草了《聊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在网上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今年1月,聊城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对《聊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7月4日又赴茌平、东昌府区等地开展立法调研,并召开了座谈会。据介绍,该条例将成为聊城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首部综合性地方法规,为聊城市精神文明建设发挥重要作用。
就当前条例讨论审议情况,市人大法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积极响应群众关切,对群众反映集中、社会关注度高的不文明行为尽量纳入并予以明确。对国家鼓励、社会认可的文明行为,如见义勇为、文明旅游、诚信建设等,《条例》作出明确倡导。对获得道德模范、聊城好人、优秀志愿者等荣誉称号,或者文明行为受到表彰的,记入个人档案或者个人信用记录,并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鼓励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道德模范、聊城好人、优秀志愿者等先进人物。( 记者 张洁)
想爆料?请登录《阳光连线》( http://minsheng.iqilu.com/)、拨打新闻热线0635-8271275,或登录齐鲁网官方微博(@齐鲁网)提供新闻线索。齐鲁网广告热线0635-8271275,诚邀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