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聊城晚报
2019-07-04 17:26:07
兴华路柳园路路口西北角的4棵法桐遭削冠
行道树是城市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可让人扼腕的是,这一段时间以来,城区先后有17棵超20年树龄的行道树被削冠。
对此,市园林处园林监察中队副队长张小蕾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擅自修剪行道树是违法的,这种行为已构成犯罪甚至要承担相关的刑事责任。
城区17棵行道树遭“削冠”
3日下午,本报记者先后去到卫育路和东昌路路口西南角以及柳园路与兴华路路口的西北角,发现,这两处共有17棵行道树遭“削冠”。
其中,在卫育路和东昌路路口西南角有13棵法桐被擅自修剪,柳园路兴华路路口西北角有4棵法桐被擅自修剪,“行道树的功能完全没有了,而且这样做严重影响了树木生长并且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张小蕾说。
记者在柳园路与兴华路路口西北角看到,此处被擅自修剪的4棵法桐只剩树干部分,剩余高度4-5米左右,而周围与其直径相差无几的法桐树则基本都高约15米-20米,“这两处被擅自修剪的法桐直径都在25-30厘米,平均树龄都在20年以上,太让人痛心了。”
“东昌路和卫育路路口的13棵树被削冠,我们是在6月6日上午巡查中发现的,擅自修剪者应该是在5日晚行动的,柳园路兴华路路口西北角的那4棵树,是6月30日凌晨4时许,我们园林监察中队工作人员途经此处发现的,这个时候4棵树已全部被削冠,工人正将修剪下来的树枝等拉走。”张小蕾说。
擅自修剪行道树是违法的
张小蕾介绍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擅自修剪行道树是违法的。
依据《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坏树木花草的,处以赔偿费1至3位的罚款;
(二)擅自修剪树木的,处以200元以上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因擅自修剪造成树木死亡的,处以树木赔偿费3至5倍的罚款。
“在全市人民都全力争创国家文明城市期间,出现这种肆意破坏绿化的行为,实在让人痛心,由于这两起破坏绿化的行为情节比较严重,我们已经分别向新区派出所和刑警三中队报案。”张小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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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树木修剪需求可提出申请
“如果商户有开口或者修剪、移植需求,可向行政服务大厅城市管理局服务窗口提出书面申请进行审批,经批准后由城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安排专业人员现场察看并进行修剪,确保城区绿化景观效果。非专业人员擅自进行修剪很容易导致行道树出现安全隐患。”张小蕾介绍,根据《聊城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管线管理单位需修剪树木的,必须向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绿化养护管理单位统一组织修剪,管线管理单位承担修剪费用。
同时,本报也联合市园林处在此呼吁市民积极参与城市管理,爱绿护绿,对发现毁绿损绿的行为进行制止或报警,共同维护城市环境,建设美丽和谐家园。 记者 李小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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