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05-10 17:32:05
齐鲁网聊城5月10日讯 “由于未携带驾驶证,我在高邢高速临清收费站被高速交警查获,希望大家引以为戒,帮我点赞。”近日,记者在聊城高速交警支队临清大队执法站内看到,有位驾驶员在被交警拦下后,选择掏出手机发朋友圈集赞接受处罚。
据了解,聊城高速交警支队临清大队民警根据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驾驶员轻微的交通违法行为通过发朋友圈集赞的形式进行处罚,成为了除《道路交通安全法》之外的教育处罚手段。
5月9日下午,记者跟随聊城高速交警支队临清大队民警在进行执法活动中,短短两小时就有三辆发生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的车辆被交警拦下。“这次出门出的比较着急,忘记将驾驶证带出来。”驾驶员王先生告诉记者,但在听到交警给出的两种处理方式后,自己果断掏出手机,发了朋友圈,并电话邀请朋友给自己点赞,通过这种方式,主要可以告诉其他朋友要引以为戒,自己很支持这种柔性处理方式。
“集20个赞就可以免于处罚!”临清大队民警介绍,对于轻微的交通违法行为,采取以教育代替处罚的方式,此举也是更好地对驾驶员朋友起到教育意义。
记者从聊城高速交警支队临清大队获悉,从5月9日开始,临清大队对于轻微的交通违法行为制定了两种处罚方式,驾驶员可以选择其中一项接受处罚。第一,在朋友圈拍照发文获20个点赞的免于本次违法行为处罚。拍照是违法地点的照片,发文格式为“我在××地因××违法行为被交警拦下,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希望大家引以为戒,遵守交规,请各位点赞支持。”第二,如果不接受朋友圈“认错”集赞方式接受处罚的话,交警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据了解,当日下午,临清大队辖区有4人通过发朋友圈的形式接受教育和处罚。不过,民警介绍,该方式只适用于高速道路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对不属于轻微违法行为,还是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闪电新闻记者 左新新 通讯员 李晓辉 姜建军 聊城报道
想爆料?请登录《阳光连线》( http://minsheng.iqilu.com/)、拨打新闻热线0635-8271275,或登录齐鲁网官方微博(@齐鲁网)提供新闻线索。齐鲁网广告热线0635-8271275,诚邀合作伙伴。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齐鲁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