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05-07 16:56:05
齐鲁网聊城5月7日讯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是众所周知的交通安全常识。但是,在日常生活中,总有一些爱喝酒的朋友,不知道是管不住自己,还是置法律与安全于不顾,知法犯法。近日,莘县交警又查获一名“隔夜酒驾”的以身试法者。
5月6日10时许,莘县交警大队观城中队民警在辖区临观路岳发村附近,设卡开展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期间依法对一辆小型汽车驾驶人进行例行检查。检查中,民警与该驾驶人李某某交谈时,隐约闻到李某某身上散发出一股酒气。随即,民警利用呼气式检测仪对李某某进行酒精测试。经检测,该驾驶人酒精含量为61.6mg/100m,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经询问得知,该驾驶人李某某是前一天晚上与朋友聚会,因高兴多喝了几杯,以为睡一觉就没事了,便开车外出。谁知,刚出门不远便被交警逮了个正着,检查结果为“酒驾”。执勤民警当场对该驾驶人进行严肃的交通法制教育,讲解酒驾的危害,该驾驶人李某某对自己侥幸上路、以身试法的行为后悔不已。
因为李某某驾驶证为A1A2,该驾驶人不但要被依法处于罚款,还将面临着驾驶证被降级的严重后果。最终,民警依法对该驾驶人处以1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莘县交警提醒:酒驾不是以驾驶人饮酒多少和饮酒时间长短为依据,而是根据驾驶人身体血液中酒精含量为标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属于酒驾;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属于醉驾。酒精在人体内代谢时间长短因人而异,不一定前一晚饮酒,一夜时间酒精就能完全代谢掉。因此,切记“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更要谨防“隔夜酒”造成的“酒驾”交通违法行为。
闪电新闻记者 左新新 通讯员 冯永华 纪桂民 聊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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