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03-20 16:25:03
齐鲁网聊城3月20日讯(记者 左新新 通讯员 李晓辉 张京)3月20日,聊城高速交警冠县大队在鲁冀界冠县西查处酒后驾驶重点违法行为一起。
当天上午,聊城高速交警冠县大队民警在鲁冀界正常执勤时,迎面开来一辆黑色小轿车,民警透过车窗,发现驾驶员神色紧张,眼神飘忽不定,面色微红,这些表现立刻引起执勤民警的怀疑,民警立即将其拦下检查证件并进行酒精吹测,酒精测试仪显示结果为22毫克每100毫升,确定为酒后驾驶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该驾驶员依法受到记12分,罚款10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聊城高速交警提醒您:千金万银,难比生命之贵;千悔万恨,难补酒驾之祸!请广大驾驶员朋友珍爱生命,拒绝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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